为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保障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12月20日,萍乡市人民检察院邀请市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等3人作为听证员,就韩某某刑事申诉案进行了公开听证。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邓文忠主持。
1997年一天,申诉人韩某某因琐事与孙某互殴,致孙某重伤乙级,安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韩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经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韩某某不服,向萍乡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主要案情、诉讼经过、证据认定等,申诉人韩某某陈述了申诉理由和诉求;听证员向案件承办检察官、申诉人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并现场查阅相关证据材料。
听证员综合案件情况,对案件进行了评议,由听证员代表针对信访人的诉求发表了评议意见,并围绕申诉人的诉求开展详细的释法说理。
会后,萍乡市检察院将根据已经查明事实,结合听证评议意见,依法及时处理该案。
今年以来,萍乡检察机关进一步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将公开听证作为常态化办案机制,累计开展检察听证会164场,实现“四大检察” “十大业务”听证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