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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萍乡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3-04-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萍乡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324日在萍乡市第十

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邓文忠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2年工作回顾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也是贯彻省、市党代会精神开局之年。在市委和省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市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服务保障、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为主线,在统筹发展和安全中依法能动履职,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办理各类案件6733件,同比上升29.6%;60项检察核心业务指标中有38项进入全省前三位;14个案例入选最高检、省检察院典型案例。

一、强化政治建检,把牢检察工作正确方向

自觉落实“从政治上看”,把“两个确立”“两个维护”融入检察工作全过程。

坚持党的科学理论武装。研究制定全市检察机关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工作方案,组织全员大学习、大讨论,力促学深悟透、入脑入行。持续学思践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市检察院党组会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分2个序列、10个专题开展集体学习,每月举办“学思践悟”大讲堂,不断提高履职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常态化长效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引领干警以坚定的历史自信奋进新征程。

坚定落实党的绝对领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市检察院请示报告34次。其中,按照市委“1+9”监督机制要求,专题报告法律监督工作,重点报告履职发现的执法司法突出问题,努力当好“法治参谋”。自觉在党委领导下推进党中央《意见》落实,市委在全省率先出台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措施,并召开全市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会议,为检察履职提供有力领导和支持。严肃做好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从严从实推进以案促改,永葆对党绝对忠诚。

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积极打造让党放心、人民满意的模范机关,全市检察工作群众满意率达99.36%,两级检察院12个集体19名个人获市级以上表彰市检察院获评市直机关绩效管理考核“优秀等次”、院党组获评“优秀班子”。坚持党建业务互融共促,市检察院“在深耕主业中体现检察为民”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党建业务深度融合优秀案例。

二、强化能动履职,更实服务大局、司法为民

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立足各项检察职能,稳增长、防风险、保稳定、惠民生。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坚持把保障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作为头等大事,一年来,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748人、起诉2126人。严惩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起诉39人。深入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批捕涉恶犯罪18人、起诉35人,2个恶势力犯罪集团被依法惩处。加快案件清结,涉恶案件审查起诉平均时长25.6天,较全部刑事案件少10.5天。加强毒品犯罪打击治理,会同侦查机关、审判机关理顺案件管辖机制,起诉368人,同比上升8.9%。市检察院获评2017至2021年度平安江西建设先进集体。

精准助力发展和改革双“一号工程”。市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率先出台服务发展和改革双“一号工程”的若干意见,以法治之力护航高质量发展。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67人,同比下降35%。积极探索开展涉案企业合规管理,对依法可不捕、不诉的,责成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切实整改;联合税务、工商8部门建立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选任54名专业评估人员,强化监管落实。两级检察院办理企业合规案件11件,5名责任依法不起诉。构建亲清检企关系,受理办结企业诉求25件。加强数字经济司法保护,起诉利用网络实施诈骗、赌博、传播淫秽物品等犯罪228人,同比下降13.6%,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

倾力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依法打击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起诉盗窃、抢劫、抢夺等侵财犯罪213人,同比下降12.3%。稳慎办理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洗钱等涉众型经济犯罪,起诉26人,会同职能部门追赃挽损1300万元。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严惩生产、销售不安全食品以及假药、劣药等犯罪,办理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38件,保障人民群众吃得放心、用药安全。坚持依法治污,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42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157件,持续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全方位保障人民群众生活安全,市检察院针对室内燃气安全问题,向市委、市政府呈送调研报告,向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以“检察建议+调研报告”治理模式助力拧紧燃气“安全阀”。

依法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高度关注因案致贫、因案返贫问题,开展司法救助386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93.4万元,同比分别上升433.6%和69.3%。突出惩治养老诈骗,起诉14人,办理的温根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100余万元案入选省检察院“打击养老诈骗”典型案例。加强老年人“防诈”宣传,湘东区检察院拍摄的普法微电影,获最高检新媒体转发,全网播放量10万+。深化农民工讨薪专项监督,帮助讨回欠薪75.8万元,用法治守护“辛苦钱”。

用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认真落实新修订未成年人“两法”,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更重责任。从严追诉性侵、虐待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90人,同比上升36.4%。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更重教育挽救,依法附条件不起诉39人,占结案未成年人总数25.8%,起诉较严重犯罪31人。《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以来,针对监护缺位,发出督促监护令89份,促进“甩手家长”依法带娃。持续落实最高检针对校园安全制发的“一号检察建议”,会同公安、教育、卫健等部门认真执行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入职查询制度。通过强制报告追诉犯罪6件,对不予报告的督促追责3人;推动从业查询3.3万44名前科劣迹人员被解聘辞退。全市检察机关106名干警担任108所学校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宣讲173场,在2.8万余名孩子心中播下法治种子。市检察院获评市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先进集体。

努力办好群众信访诉求。做实信访“件件有回复”,收到的211件信访均在7日内告知“已收到、谁在办”,3个月内答复办理结果。答复不是目的,事了才是根本。严格落实院领导办理首次信访责任,运用听证办理疑难信访17件。创新开展巡回公开听证,打造“家门口的检察院”,获评全省依法治理创新案例。涉检信访持续减少,检察环节“案-访比”0.72%,平均100件案产生不到1件访。

在抗疫大考中彰显检察担当。牢记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两级检察院组建抗疫党员突击队,参与防疫志愿服务684人次。依法办理涉疫案件,开展医疗废弃物管理公益诉讼专项监督,维护良好防疫秩序。

三、强化法律监督,推进更高水平法治萍乡建设

落实新时代司法检察理念,依法规范开展监督,维护司法公平公正。

努力做优刑事检察监督。积极、准确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对情节轻微、初犯偶犯的依法不批捕800人、不起诉1105人,同比分别上升26.8%和117.9%;对无羁押必要人员变更强制措施74人,诉前羁押率降至28.1%,为2020年有统计以来最低对决定不起诉的,严格移送有关部门处理,违法行为不容放纵。加强立案、侦查监督,监督立案13件、撤案21件,追捕13人、追诉11人。两级检察院会同公安机关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在全省率先实现全覆盖,通过信息共享,把监督制约做实、协作配合做好。加强审判监督,提出抗诉9,纠正审判活动违法7件。加强执行监督,探索社区矫正巡回检察,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12人、漏管37人。加强职务犯罪检察工作,起诉职务犯罪23人,同比上升35.3%

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110件,同比上升6.8%。坚持精准监督,落实一体化办案机制,对生效裁判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6件,对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违法提出纠正意见28件。深化虚假诉讼监督,纠正“假官司”4件。我市一企业原监事使用作废印章恶意诉讼,致使企业背负140万元债务。检察机关认定系虚假诉讼,发出再审检察建议获采纳,为企业纾困解难。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予以充分肯定。

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40件,同比上升14.3%,向法院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4件,对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7件。聚焦案结事了人和,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15件。安源区检察院促成一煤化工企业与环保部门达成执行和解,企业息诉服判、缴纳排污罚款,环保部门免除加处的执行罚,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稳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全面贯彻省人大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扎实开展“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打造公益保护品牌。两级检察院立案公益诉讼314件,履行诉前程序297件,提起诉讼9件。聚焦党委、政府关切,立案国土国财领域公益诉讼11件,督促收回国有土地出让违约金2310万元、清收国有资产3141万元。立案安全生产、信息安全等新领域公益诉讼108。市检察院通过公益诉讼,消除校园信息安全隐患,获评最高检典型案例。安源区检察院建成全市首个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室,以科技赋能强化检察办案。

立足办案推进源头治理。高质量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93.2%,一审服判率97.4%。认罪认罚案件听取当事人、律师意见同步录音录像,确保认罪认罚自愿合法。针对办案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制发检察建议56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完善监管制度。市检察院就社保征缴问题制发检察建议,获评全国检察机关优秀检察建议。深入落实普法责任制,定期公布办案数据、重要案件信息,引领社会法治观念进步。莲花县检察院制作《项目建设合规流程指导手册》,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检察日报》头版予以报道。

四、强化从严治检,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队伍

扎实推进检察质量建设,转理念、提能力、强作风,努力适应更高更严要求。

充分激发检察队伍活力。加强两级检察院班子建设,配合党委、组织部门调整22人次,年龄和专业结构持续优化。注重优秀年轻干部培养,市检察院机关35岁左右科级干部占比64%。狠抓履职能力建设,广泛开展岗位练兵、素能培训两级检察院涌现出全国普法工作先进个人、全国优秀办案检察官等“国字号”先进典型。推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同堂培训300余人次,促进统一执法司法理念。

全面压实司法责任。深化运用“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办案避免程序空转,减轻群众讼累。全市刑事检察“案-件比”为1.042,同比下降0.104,个案审查起诉平均时长同比缩短2.2天落实领导办案责任,两级检察院入额院领导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770、列席法院审委会会议12狠抓司法规范化建设,整改司法瑕疵问题516个,追责问责30人次。

持续抓实严管厚爱。扎实开展“作风建设深化年”活动,部署“七个有之”专项治理,突出整治违规吃喝、违规经商办企业等问题。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深化巡察、审计成果运用,认真落实政治谈话、政治家访、述责述廉等制度。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两级检察院如实记录填报339件,逢问必录成为新常态。

更加注重强基导向。倾力做好“国薄院”上栗县检察院、“省薄院”湘东区检察院帮扶工作,采取挂点联系、结对共建、对口指导等方式,加强综合指导、业务指导。上栗县检察院、湘东区检察院成功“脱薄”,工作经验被最高检推广。积极打造基层检察工作品牌,安源区检察院群众满意度测评位居全省基层检察院第5;湘东区检察院获评全省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芦溪县检察院推出“上门式工作法”;上栗县检察院“检察屋场贴心会”获评全省基层检察院建设十佳案例;莲花县检察院与乡镇创新“检察蓝+生态绿”发展新模式,得到市委肯定。

各位代表,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牢记“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监督之下。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两级检察院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17次,向政协和民主党派通报工作10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视察调研、检察听证等检务活动340人次,办理、答复意见建议160条。自觉接受履职制约,对公安机关提请复议复核案件,依法重新审查;对法院判处轻缓刑案件逐案评查、总结不足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活动345件次,案件范围和类型实现全覆盖。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在服务保障、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中坚定理想信念;在服务大局、司法为民中提升履职本领;在巡视整改、以案促改中锤炼过硬作风。成绩的取得,是各级党委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各级政府、政协、监委、法院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清醒认识到,距离党和人民更高要求,全市检察工作还有一定差距: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还需走深走实,政治建设引领作用发挥不够充分;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效性、针对性不足,群众工作能力仍需提升;监督方式还需改进,司法办案的质效还有提升空间;自身建设仍有薄弱环节,基层基础特别是数字化建设还比较滞后。我们将对此紧盯不放,努力解难题、答新题。

2023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党的二十大报告特别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指引人民检察事业前进方向。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锚定“全面争创一流”,聚焦群众满意、质量建设、科学管理,依法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动全市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萍乡建设。

一是以更强自觉筑牢忠诚。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坚定落实党的绝对领导,融合推进政治和业务建设。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确保法律监督始终体现党和人民意志。

二是以更优履职服务大局。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从严追诉严重暴力犯罪,依法办理涉疫案件,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主动融入发展大局,倾力护航赣湘边区域合作精准服务保障发展和改革双“一号工程”,深化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依法惩治网络犯罪,积极开展涉案企业合规管理

三是以更实举措司法为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办案综合考虑法、理、情,努力提升“三个效果”。从严惩治危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深化网络诈骗、养老诈骗打击治理,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增强群众司法获得感。深入推进生态检察,助力建设美丽萍乡。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诉源治理。强化涉农检察工作。

四是以更高标准强化监督。深入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加强刑事诉讼和刑事执行监督,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经济犯罪检察工作专题调研,持续做优刑事检察。深化民事检察一体化机制,提升民事检察质效。强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深化行政检察监督。扎实开展“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努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

五是以更严要求锻造队伍。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强化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提升基层检察院建设水平,夯实高质量发展根基。

各位代表,乘着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的东风,人民检察事业昂首迈上新征程。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本次大会决议,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萍乡贡献更大力量。

附件

萍乡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及案事例介绍

一、有关用语说明

1.《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2021年6月,党中央专门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意见》着眼进军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对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作出重要部署、指出明确方向,赋予检察机关更重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

2.市检察院“两个序列”“十个专题”集体学习:2021年9月换届以来,市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分“两个序列”、“十个专题”开展集体学习。第一个序列的五个专题为:坚定理想信念、坚持理论武装、坚持勤勉敬业、坚持团结一致向前看、坚持廉洁从检。第二个序列的五个专题为:坚持政治引领、坚持为大局服务、坚持为人民司法、坚持聚焦主责主业、坚持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3.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及企业刑事案件时,在依法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同时,针对企业涉嫌具体犯罪,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实现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4.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于2021年10月表决通过,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到了“国事”,开启了“依法带娃”的时代。

5.“一号检察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教育缺位等问题,于2018年10月向教育部发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8〕1号),简称“一号检察建议”。

6.强制报告、从业查询制度强制报告制度指国家机关、法律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从业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入职查询制度是指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新招录教职员工前,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认定教师资格前,应当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对有前科人员不予录用或不予认定教师资格,切断他们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渠道。

7.巡回公开听证:指检察机关按照《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有关要求,根据案件类别、性质,灵活选择案件当事人所在地等检察机关以外的场所作为听证地点,就案件处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村组织人员等听证人员和其他参加人员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在便民利民的同时,提升司法效能,化解矛盾纠纷。

8.“案-访比”:2022年,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建立“案-访比”质效分析管理制度,将矛盾纠纷化解、维护社会稳定纳入司法办案评价体系,促进检察官加强监督纠错、释法说理和矛盾化解,从源头上减少涉检信访的发生。“案-访比”即一段时期内产生的信访数与办理的案件数之间的比值,“案-访比”越低,案件质量越高,群众满意度越高。

9.“公益诉讼江西行”:20227月,江西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并于同年9月1日起施行。为推动《决定》全面、有效实施,省人大常委会决定自2022年开展“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每年确定一个主题,推动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

10.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该制度本质上是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种诉讼模式,对于及时有效惩治犯罪、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减少社会戾气、促进社会和谐等具有重要意义。

11.“案-件比”: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经历的司法程序越多,统计的“件”就越多,司法资源耗费越多。最佳“案-件比”是1,当事人一个“案”进入检察程序后一次性优质办结,司法资源投入最少,当事人感受最好。

12.“三个规定”指中办国办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政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以及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根据三个规定,检察人员对过问或插手、干预司法办案、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重大事项应当如实记录填报。

二、有关案事例介绍

1.温根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2017年4月,温根萍经营的保健品店被沈阳“老妈乐”商贸有限公司收购。之后,温根萍针对老年人群体集中宣传“老妈乐”公司会员“福利”,以高额返利、出国旅游等条件为诱惑,向53名不特定人员非法吸收资金1100余万元,造成经济损失近300万元。安源区检察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温根萍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温根萍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决后温根萍未上诉,判决已生效。该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典型案例。

2.戴宇煌、左传明骗取调解书虚假诉讼监督案:2020年,戴宇煌、左传明捏造140.01万元的借贷、担保事实,由戴宇煌将左传明、萍乡市甲公司起诉至安源区法院。同年3月6日安源区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对上述捏造的借贷、担保事实予以确认。后因左传明未履行还款义务,经戴宇煌申请执行,安源区法院冻结萍乡市甲公司账户,并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某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22年3月,安源区检察院获取该线索,遂立案进行审查。3月24日,安源区检察院向安源区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5月31日,安源区法院裁定中止执行,解除对萍乡市公司及法人代表吴某某的执行措施。

3.煤化工企业与环保部门行政争议案:2020年12月,萍乡市生态环境局以萍乡市煤化工企业存在污染环境为由,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制生产、按日连续处罚625万元的行政处罚。公司先后对上述行政处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一审、二审判决后,法院维持行政处罚决定。2022年5月,市生态环境局向公司发出催告书,该公司仍未自动履行2022年7月,市生态环境局向安源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625万元行政处罚款以及加处的执行罚625万元。同日,公司向安源区检察院申请争议化解。安源区检察院依申请参与后,通过调查核实、公开听证等方式,促成双方达成和解。最终公司息诉服判主动缴纳了625万元行政处罚市生态环境局免除了对该公司加处的625万元执行罚金,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4.督促整治校园个人信息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2020年10月,萍乡市检察院接收群众反映线索,部分学校安装的“智慧平安校园系统”存在泄漏学生、家长个人信息的风险。对此,市检察院立即开展公益诉讼线索核查,发现学校在运行“智慧平安校园系统”过程中,存在未及时告知学生家长使用目的、方式和范围,未告知信息存储的地点、期限和到期后的处理方式等问题。2021年4月,市检察院组织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网信办、某科技公司、学校代表以及人民监督员进行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磋商,推动职能部门积极履职,切实加强校园个人信息管理,堵塞安全漏洞。2022年,该案被评为最高检“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检察监督典型案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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