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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萍乡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1-05-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萍乡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325日在萍乡市第十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燕晓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在市委和省检察院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市委“五年新跨越”工作部署和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决议,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影响,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持续抓好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一年来,全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案件5111同比上升10.9%;29项检察核心业务数据位居全省前三21个案例入选最高检条线和省检察院典型案例。

一、主动融入大局,服务保障“六稳”“六保”

认真贯彻上级决策部署,找准检察工作着力点、切入点,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坚持用法治保障疫情防控。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妨害公务、制假售假、合同诈骗等涉疫刑事犯罪,起诉7件9人,高效办理陈溪林虚构销售额温枪、口罩诈骗47万元案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加强医疗废弃物处置、市场检验检疫监管、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检察监督,立案公益诉讼案件10件。发挥12309检察服务网络平台作用,采取“网上办”“预约办”方式,办理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律师173件次,服务群众“不打烊”。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法打击犯罪,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032人、起诉1684人。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保持高压态势,起诉45人。突出惩治危险驾驶、寻衅滋事、盗窃、涉毒等多发高发犯罪,起诉778人,占起诉总人数46.2%,提前介入快捕快诉社会关注的童小玲城区追逐竞驶致两人死亡案。加大对网络诈骗、网络传销、网络“黄赌毒”等网络犯罪惩治力度,起诉97人,涉案金额6.4亿元,净化网络空间。加强军检协作,会同萍乡军分区开展国防教育、“送法进军营”等活动,开通涉军案件办理“绿色通道”,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积极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歼灭战。落实“六清”“六建”要求,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严把案件质量关,批捕涉黑恶犯罪44人、起诉80人,贺造群、张业青等一批恶势力犯罪集团被依法严惩。加快案件清结,涉黑恶案件逐案提前介入、均在一个月内办结诉出。深化“伞网清除”,摸排涉黑恶犯罪“保护伞”线索25条,全面回溯核查,确保线索清仓精准“打财断血”,严格区分黑恶财产与合法财产,提出财产处置意见11件,涉及金额3498万元。开展社会治安、工程建设等行业领域专题调研,发出综合治理检察建议33份,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精准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着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31人,同比上升181.8%,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追赃挽损,追回涉案财物3956万元发挥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作用,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人员“应救尽救”,办理司法救助案件40件,发放司法救助金63.8万元,同比分别上升100%38.8%,其中建档立卡扶贫对象17人,稳固脱贫成效。坚持依法治污,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46人,监督立案、监督撤案10件,市检察院办理的萍乡某钢铁公司污染大气案,判决赔付生态环境损害费966万元;开展跨省非法处置废弃物污染环境调研,有关建议得到上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与市河长办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联合巡河巡湖工作,共护一泓清水。

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牢固树立保企业就是保发展、保就业、保民生理念,出台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26条措施,起诉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25,同比上升19.2%上栗县检察院快速办理一起恶意阻扰县重点项目施工案件,帮助企业挽回损失16.7万元。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起诉侵犯商标权、专利权等犯罪9人扩大结对帮扶企业覆盖面开展送法进园区、进商会、进企业活动,办结企业诉求71件

二、强化检察履职,深入推进平安萍乡、法治萍乡建设

主动适应司法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诉讼制度改革,实现机构职能重塑,更好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以检察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求极致做优刑事检察。坚守客观公正立场,对犯罪情节轻微、证据不足或不构成犯罪的决定不批捕259人、不起诉278人,不捕率、不诉率同比分别增加1.4和1.7个百分点,当好犯罪的追诉者、无辜的保护者。深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年适用率达88.1%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94.4%一审服判率超过95%,有效惩治教育罪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全面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活动监督,共监督立案26件、监督撤案14件,同比分别上升136.3%27.3%;提出刑事抗诉11件,同比上升37.5%;监督收监社区矫正人员4人,提出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纠正意见5件,对无羁押必要人员变更强制措施47人两级检察院均在公安机关设立派驻检察室,前移监督关口,共同把好案件质量关。认真履行反腐败职能,起诉职务犯罪7件8人,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犯罪1件1人。市检察院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原副书记、管委会原主任邓寄鹏(副厅级)职务犯罪案提起公诉

提质效做强民事检察。以贯彻实施民法典为契机,推进民事诉讼监督一体化机制改革,加大监督力度,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103件,同比上升25.6%。强化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提请抗诉和提出再审检察建议6件,市检察院抗诉一起信用卡纠纷案件得到法院再审改判。加强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对适用审判程序错误、违法采取保全措施、执行结案不当等提出检察建议44件,同比上升46.7%。深化农民工讨薪专项监督,支持26名农民工讨回欠薪47.9万元。注重矛盾化解,对依法决定不支持监督的42件案件,耐心释法说理,维护裁判权威。

重精准做实行政检察转变监督理念,注重精准监督,既监督公正司法,又促进依法行政,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50件,同比上升25%。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行政诉讼判决、裁定,提请抗诉5件,同比上升66.7%。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市检察院对一起驳回起诉的房屋拆迁行政诉讼案件,促成当事人与地方政府达成和解,实现案结事了政和。推进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监督纠正怠于执行、执行不当案件24件。

谋共赢做好公益诉讼检察。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履行“公共利益代表”职责,立案公益诉讼案件481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471件提起诉讼20件,同比分别上升2.4倍3.5倍1.2倍,院均立案数、诉前程序数和法院判决支持率均排名全省第一。主动跟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立案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94件,占比40.3%。积极稳妥拓展办案范围,公共安全、未成年人保护、侵害个人信息等领域立案公益诉讼案件58件。市人大常委会率先在全省出台《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全市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建立工作机制,与行政执法机关加强协作配合,凝聚公益保护共识合力。通过办案,督促治理被污染损毁的耕地、林地670亩,督促清理固体废物、生活垃圾2.6万吨,督促收回国有财产和国有土地出让金4.6亿元,督促追偿修复生态、治理环境费用4046万元。

三、践行为民司法,着力保障民生维护民利

坚持人民至上,加大民生检察力度,办好检察为民实事,积极回应群众关切诉求。

用心守护“舌尖上的安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立案食药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41件办理全省首例大米镉超标民事公益诉讼案,提出十倍惩罚性赔偿意见获法院支持。市检察院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等单位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督促关停无食品经营许可证学校食堂64家。莲花县检察院针对部分医院药品存储不规范问题,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全县开展专项治理。

用心呵护未成年人成长。市检察院同市监委、市公安局等8家单位建立并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建设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救助基地,构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格局。罪行较轻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坚持依法从宽处理,不批捕23人不起诉33人,附条件不起诉17人,同步开展跟踪帮教,使“问题少年”回归正道。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批捕61人,起诉70人,市检察院提出抗诉两起性侵未成年人案件获法院改判。持续推进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落实,91名检察官兼任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开展校园普法宣讲132场次“六一”前夕省检察院联合全市检察机关举行网上检察开放日活动,全国70余万名中小学生在线接受法治教育。

用心用情办好群众来信来访。全市检察机关新收247件群众来信来访,均在7日内告知受理情况,3个月内答复办理过程或结果,做到件件有回复。两级检察院领导坚持包案接访,清理化解信访积案。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全年共举行22场,促进息诉罢访。市检察院首次召开司法救助案件公开听证会,主动对一起故意杀人案被害人家属进行救助,传递检察温度。创新开展“检察官+律师”常态化联合接访机制,得到最高检肯定推广。

四、坚持严管厚爱,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对标“四个铁一般”要求,狠抓队伍政治建设、能力培养和管理监督,夯实检察事业发展根基。

持续加强政治建设。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组织全员政治轮训,举行学习五中全会精神专题辅导,认真开展政治谈话,教育引导全体检察人员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出台29条具体举措,制定向省检察院、市委请示报告事项清单请示报告工作32次,自觉党的领导贯穿检察工作始终。大力推进基层党建“三化”建设,打造“党建+公益诉讼”“党建+服务非公经济”等党建+”品牌,落实落细市直机关党建示范点建设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开展意识形态领域专项整治,建设党建文化、廉洁文化和检察文化长廊,凝聚思想共识。

严格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健全完善从严治党“六责联动”机制,压实主体责任细化责任清单深入推进廉洁萍乡建设,强化内部权力运行监管,建立全员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风险防控清单,制定各条线防控细则,打造廉洁示范机关。开展检察人员因私出国境、涉酒违法违纪11个专项整治,加强内部审计问题整改,完成对安源、湘东、芦溪三个县区检察院党组开展巡察。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全年记录填报260筑牢廉洁从检“防火墙”

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压实领导办案责任,两级检察院入额院领导直接或参与办理案件2520件,占案件总数的49.3%。优化办案团队,组建跨院专业化办案组,集中力量办好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落实员额动态调整机制,退出员额检察官4名,补充遴选8名,晋升和择优选升员额检察官25名。坚持质效导向,建立以“案-件比”为核心的办案评价指标体系和业绩考评体系,倒逼检察官提升办案能力、担当司法责任,促进案件优质办结。2020年全市刑事检察“案-件比”为1.503,同比下降0.203个点,减少了400个办案环节。

大力提升队伍能力素质。推进学习型检察院建设,分层分类开展业务培训业务竞赛岗位练兵600余人次,提升队伍综合素质。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市检察院选拔任用年轻科级干部11名,配合选配班子成员2名、80后区检察长1名,干部结构进一步优化。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检力向基层倾斜,提升基层员额检察官比例,缓解基层人案矛盾。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支持,完善落实基层检察院经费保障机制,解决制约基层检察工作发展瓶颈。

五、主动接受监督,促进检察权依法规范行使

牢记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深化检务公开,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两级检察院主动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16次,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向政协和民主党派通报工作9次,会同工商联举办“护航民企发展”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案件公开评议、公开听证等活动176人次认真办理代表、委员提出的52条意见建议,及时反馈办理情况。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主动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2709条,发布重要案件信息520条,公开法律文书1330份,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主要办案数据,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质量评查、检察开放日等活动96人次,实现监督范围和监督类型全覆盖。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接待律师495人次,提供律师阅卷服务474次。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自觉践行党和人民要求,各项检察工作稳步发展。一年来共有21个集体、28名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市检察院获评全市“五年新跨越”2019—2020年度优秀单位,安源区检察院获评“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湘东区检察院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教育基地获评“省级法治文化示范基地”,队伍中涌现出全国优秀公诉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全国检察机关特赦检察工作先进个人、全国检察机关检务保障工作先进个人等一批“国字号”先进典型。成绩的取得,是各级党委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离不开各位代表、委员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同时,全市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对照新发展阶段新任务新要求,检察司法理念更新不够,创新推动工作、服务发展的能力水平仍需提高;检察业务发展不够平衡充分,民事检察、行政检察仍有较大提升空间;队伍能力素质还有差距,纪律作风仍需改进;信息化、智能化建设依然薄弱,基层基础建设仍需加强。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在各方面关心支持下努力加以解决。

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市委全会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坚持公正司法,紧扣“十四五”目标任务和“五年新跨越”工作部署,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着力转理念、强作风、提素能、创特色,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持续打造过硬队伍,努力争创一流业绩,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第一,更加主动服务全市发展大局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持续服务保障“六稳”“六保”,依法惩治妨害社会生产生活秩序犯罪,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经济金融犯罪、网络犯罪,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加强产权司法保护,支持企业创新创业,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依法打击坑农害农犯罪,维护粮食安全助力农业发展、农村环境整治从严惩治食品药品安全和污染环境等犯罪,加大危害安全生产犯罪防治力度

第二,更加全面履行检察监督职能。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为契机统筹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深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加强刑事诉讼监督,依法惩治腐败犯罪。全面贯彻实施民法典,加强对民事、行政生效裁判、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深化民事虚假诉讼监督、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监督。积极稳妥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拓展办案范围,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质效,切实维护公共利益。

第三,更加扎实办好检察为民实事。加大对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领域办案力度,加强对农民工妇女、老年人等群体司法保护,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落实未成年人保护“两法”,深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专项报告。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等专项行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开展集中治理重复信访专项工作,推进公开听证全覆盖,促进案结事了人和。

第四,更加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队伍教育整顿和巡视巡察整改,加强队伍能力素质建设,锤炼忠诚干净担当政治品格。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治检,持续推进廉洁机关示范点和党建工作示范点建设,持之以恒改进作风,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更加注重强基导向,开展“基层检察院建设推进年”活动,不断夯实基层基础,建好建强基层检察院。

各位代表,今年我们将迎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人民检察制度创立90周年。90年来,党的检察事业历经风雨、坚韧前行,光辉历程波澜壮阔。站在新起点、展望新征程,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工作部署和本次大会决议要求脚踏实地加油干,接续奋斗勇向前,努力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为我市实现“五年新跨越”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附件

萍乡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及情况说明

一、有关用语说明

1.扫黑除恶“六清”要求2020年4月,全国扫黑办第9次主任会议召开,会议提出深入开展“六清”行动,展开扫黑除恶大决战。“六清”具体是指“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

2.扫黑除恶“六建”要求:2020年9月,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三次推进会召开,会议对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六建”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六建”具体是指“建立源头治理的防范整治机制、智能公开的举报奖励机制、打早打小的依法处置机制、精准有效的督导督办机制、激励约束的考核评价机制持续推进的组织领导机制

3.司法救助: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司法辅助性救济措施。

4.涉企“挂案”清理:指对滞留在侦查、审查起诉环节的涉民营企业经济犯罪案件,综合运用各类化解措施进行集中清理,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专项行动。

5.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810月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确定的一项刑事诉讼基本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6.民事诉讼监督一体化工作机制:指上下级检察院、同级检察院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中,在案件审查、调查核实、线索管理、提起监督、告知送达、专家咨询、息诉息访、业绩考核等方面,相互配合、紧密协作,更好凝聚监督合力的工作机制。

7.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监督:指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自2019年10月至2020年12月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的“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目的是充分发挥行政检察职能,推动解决案件得不到实体审理,行政争议得不到实质性化解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程序空转”问题。

8.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行政非诉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监督范围主要是人民法院对行政非诉执行申请的受理、审查、裁决和实施行为。

9.诉前程序:分为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和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指检察机关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之前,依法督促法律规定的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者建议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有关社会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指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之前,检察机关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纠正违法行为或者依法履行职责。

10.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20205月由最高检、国家监委、教育部、公安部等九部门联合出台,加强对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的一项重要举措。制度规定:凡是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和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公职人员都具有强制报告的义务。报告义务主体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及时报案避免严重后果将给予奖励,有职责未报告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予以处分。

11.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结合前期办理的一起抗诉案件和对全国校园安全犯罪的调研情况,针对校园安全管理、预防性侵害教育和中小学生违法犯罪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教育部发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8〕1号),简称“一号检察建议”。

12.“检察官+律师”联合接访机制:指萍乡市检察院与律师事务所建立的长期协作关系,事务所选派业务能力强的律师每周一到市检察院值班,与检察官开展联合接访。接访采取实地接访和在线解答两种方式,实地接访在市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进行,在线解答则是信访群众扫码进入微信工作群咨询,值班律师和检察官共同在线解答。

13.全面从严治党“六责联动”机制:指市检察院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压实管党治党责任,建设清正廉洁机关,研究出台的一项工作机制。即:党组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院领导的“一岗双责”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的直接责任、党支部书记的党建责任、机关纪委书记的监督责任,并制定责任清单84项。

14.“案-件比”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经历司法程序越多、统计的“件”越多,司法资源耗费越多,当事人讼累也越重。最佳“案-件比”是1,当事人一个“案”进入检察程序后一次性优质办结,司法资源投入最少,当事人感受最好。

15.“三个规定”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16.未成年人“两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于20201017日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于20201226日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两法”均自202161日起施行。

二、有关事例介绍

1.陈溪林虚构销售额温枪、口罩诈骗47万元案2020年2月8日,陈溪林在微信朋友圈看到求购额温枪的信息后,谎称自己有额温枪、口罩售卖,并与被害人微信视频联系,骗取被害人人民币47万元,后用于网络赌博。同月23日许,陈溪林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供述了其诈骗事实。

2.童小玲追逐竞驶致两人死亡案:2019年11月3日,童小玲的男朋友黄某某约一女性朋友吃饭,期间童小玲多次电话微信联系黄某某,均未得到回复。当日12时45分许,童小玲驾车与黄某某驾车在城区相遇,童小玲欲知黄某某车内坐的人是谁便驾车紧跟其后。黄某某为避免纠纷,超速行驶,童小玲随之超速追逐,导致与对向正常行驶的电动车相撞,造成2人死亡的严重后果。

3.萍乡某钢铁公司污染大气案:2014年9月至2018年6月期间,萍乡某钢铁公司累计超标排放烟尘962天,超标排放量达98万公斤;累计超标排放二氧化硫505天,超标排放量达134万公斤。市检察院依法支持社会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判令被告不得超标向大气排放烟尘、二氧化硫等污染物;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用共计966余万元。诉讼过程中,该钢铁公司总计投入3000余万元建设相关脱硫项目,投入632万元改造防风抑尘工程,建成3A景区花园工厂。

4.全省首例大米镉超标民事公益诉讼案:2019年1至2月,安源区某米业经营部和萍乡某贸易公司分别从安福县某粮油加工厂购进两批次大米共计350公斤,分别销往萍乡两大型超市,后被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出该两批次大米镉含量分别超出国家标准的0.45倍和0.9倍,为不合格食品。萍乡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全省首例大米镉超标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判令被告承担停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大米,公开召回涉案大米,承担十倍惩罚性赔偿金21000元,并通过省级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5.杨某华、王某某、刘某春、黄某先重大责任事故案:2019年3月20日,芦溪县工业园区江西某电瓷制造有限公司在建的钢结构厂房,因外包施工队伍违章作业突遇大风倒塌,造成施工工人2人死亡、8人受伤的重大事故。检察机关在办理该案中,积极促成涉案企业及时赔偿并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准确把握诉与不诉的标准,依法对杨某华、王某某等4名企业负责人作出不起诉决定,保障该县投资数亿元的重点项目顺利推进。

6.杨某某司法救助案。2020年4月6日,钟某萍用匕首将其妻杨某杀害。市检察院在办理钟某萍故意杀人案中发现被害人家属杨某某生活困难,第一时间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开展实地走访调研,后经公开听证评议,决定给予杨某某救助金3万元。该案的办理得到当地党委高度评价,入选省检察院典型案例。

三、数据图例

2020年,全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案件5111同比上升10.9%,其中受理审查逮捕案件821件、审查起诉案件1388件,同比分别下降24.1%和4.2%;主动履职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81件、诉讼监督案件499件,同比分别上升246.1%和31.7%。

(一)刑事犯罪案件批捕、起诉情况

(二)刑事犯罪起诉罪名分布情况

(三)刑事诉讼监督情况

(四)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情况

(五)公益诉讼监督情况

(六)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分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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