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至6月,萍乡市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部署,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初心和使命,依法打击涉疫犯罪,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努力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深入全面发展。现将主要办案数据公布如下:
一、刑事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2020年1至6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329人,同比下降48.9%。不批准和不予决定逮捕77人,同比下降47.6%,不捕率为19.0%,同比增加0.4个百分点。
对各类犯罪,共决定起诉667人,同比下降23.9%;决定不起诉99人,同比下降11.6%,不起诉率12.9%,同比增加1.6个百分点。其中,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650人,占同期审查起诉案件审结人数的84.7%,上半年除二月份受疫情影响适用率为74.55%外,其他月份适用率均在80%以上。
上半年,全市刑事犯罪案件数量同比下降,但利用电信网络手段实施犯罪同比上升,起诉利用电信网络实施的犯罪97人,上年同期为2人,占起诉人数的14.5%,同比增加14.3个百分点。诈骗罪中,利用电信网络手段的情形最为突出,共68人,占起诉电信网络犯罪总人数的70.1%。
(二)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共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批准和决定逮捕6人,占审结数的100%,较总体刑事犯罪该比例高19个百分点。
全市检察机关对移送审查起诉的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审结9人,其中决定起诉9人,占审结数的100%,较总体刑事犯罪该比例高12.9个百分点。
从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所涉罪名看,共涉及2个罪名,分别为诈骗罪和妨害公务罪,审查逮捕分别受理4人、2人;审查起诉分别受理5人、4人。
(三)刑事执行检察情况。共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提出纠正18人,同比上升500%;同期已纠正17人,占提出数的94.4%。对财产刑执行共检察核查罚金刑151人,涉及金额633.43万元。对羁押必要性审查立案9人,同比下降87.7%;提出变更强制措施或释放建议7人,同比下降87.0%;同期有关机关采纳6人,占提出数的85.7%。
(四)办理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情况。共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1人。
二、民事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共受理案件22件,同比上升10%。提请抗诉2件,同比下降60%;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同比持平。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共受理案件13件,同比上升85.7%。审结13件(含积存),提出检察建议10件,同比上升66.7%,占审结数的76.9%。法院同期采纳8件,占提出建议数的80%。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共受理案件10件,同比上升100%。同期审结10件(含积存),提出检察建议9件,同比上升200%,占审结数的90%。法院同期采纳8件,占提出建议数的88.9%。
三、行政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对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情况。共受理案件3件,同比下降25%。提请抗诉5件,上年同期为0件,审结0件,同比持平。
(二)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共受理案件2件,同比上升100%。同期审结3件(含积存),其中提出检察建议3件,上年同期为0件,占审结数的100%。法院同期采纳1件,占提出检察建议数的33.3%。
(三)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共受理案件7件,同比上升250%。同期审结7件,其中提出检察建议6件,同比上升200%,占审结数的85.7%。法院同期采纳5件,占提出检察建议数的83.3%。
四、公益诉讼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受理和立案情况。共受理案件线索228件,同比上升174.7%。立案206件,同比上升174.7%,占受理总数的90.4%,其中民事类立案17件,同比上升750%,行政类立案189件,同比上升158.9%。
(二)诉前程序情况。共开展诉前程序181件,同比上升293.5%,其中民事公益诉前程序16件,同比上升700%,占8.8%;行政公益诉前程序165件,同比上升275%,占91.2%。
从诉前程序案件所涉领域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95件,占比最高,为52.5%;其次为食品药品安全领域41件,占22.7%;国有财产保护领域19件,占10.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1件,占0.6%;其他领域25件,占13.8%。
(三)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共提起公益诉讼7件,同比上升250%,占同期立案数的3.4%。其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7件,同比上升600%,占提起数的100%;行政公益诉讼0件,上年同期为1件。法院作出一审裁判6件,为判决支持5件,调解1件。
(四)办案效果。通过公益诉讼检察,共督促处理生活垃圾、固体废物21吨;督促关停和整治各类企业5家;索赔环境损害赔偿金4014.1632万元;督促收回土地使用权出让金4.66亿元。
五、未成年人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审查逮捕情况。共批准逮捕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9人,不捕5人。其中,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批捕11人,不捕4人,不捕率26.7%,比总体刑事犯罪不捕率高7.7个百分点。
(二)审查起诉情况。共决定起诉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40人,不起诉11人。其中,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12人,不起诉11人,不起诉率47.8%,比总体刑事犯罪不起诉率高34.9个百分点。
(三)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共主动开展社会调查9次,同比下降40%;委托司法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开展社会调查7次,上年同期为0次;开展涉未成年人司法救助1件,上年同期为0件;对未成年人开展法治巡讲8次,同比上升14.3%。
六、重点工作办案数据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共受理审查逮捕黑恶犯罪23人,批准和决定逮捕0人;受理审查起诉黑恶犯罪15人,决定起诉21人(含积存)。
(二)服务三大攻坚战工作情况。对危害金融安全类犯罪逮捕3人,起诉3人;对涉及“套路贷”“校园贷”“以非法手段催收民间借贷”犯罪逮捕4人。
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逮捕6人,起诉16人。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提起公益诉讼7件,均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三)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工作情况。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刑事犯罪逮捕2人,起诉11人;对民事审判、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2件。
(四)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情况。检察长及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5人次。其中检察长列席2人次,占列席总人次的40%;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列席3人次,占列席总人次的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