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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0-08-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萍乡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0630日在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

萍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燕晓华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本次会议安排,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报告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2017年7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全面实施以来,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全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的重要指示精神,牢牢把握“公益”核心,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紧扣党委、政府关注重点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突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权益保护等重点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全市实现“五年新跨越”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一、工作成效

2017年7月至2020年5月,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428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352件,提起诉讼17件,办理了跨赣湘省际河流铊污染案、非法制毒严重污染环境案、汤粉非法添加“罂粟壳粉”案、药品零售企业违规销售处方药案等一批典型案件,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和好评,取得了良好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市四套班子主要领导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多次予以肯定。

从办案数据看,呈逐年上升趋势,办案领域、案件类型实现“全覆盖”。2017年7月至12月立案15件;2018年立案106件;2019年立案141件;今年1至5月,立案166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141件,提起诉讼5件,同比分别上升147.8%、175.5%、400%,院均立案数和诉前程序数均居全省第一。

从办案成效看,公益司法保护的效果更加明显,推动解决了一批公益领域问题。2017年以来,通过办案督促治理被污染、损毁的耕地、林地800余亩,督促清理河道、水库垃圾230余吨,清除危险废物2.6万余吨,追偿修复生态、治理环境费用6100余万元;督促关停、整治违法排污企业20余家,对5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1个农村集中饮用水工程、10处煤石矿区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进行了监督整改;督促整治违法销售处方药企业400余家,违规从事食品销售商家1916户;督促清理闲置国有出让土地200余亩,清缴国库收入8800余万元;助力催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益4亿余元;1起案件被高检院列为典型案例,3起案件被省院列为典型案例。

二、主要做法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公益保护责任感和使命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利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行政诉讼制度,也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市检察机关牢牢把握党的决策部署和立法精神,自觉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作为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重点工作来抓,保持工作定力,强化责任担当,狠抓推进落实,确保公益诉讼检察制度落地见效。

1.主动接受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争取重视支持。自觉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置于党委领导、人大监督之下,主动向市委、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重要部署及工作进展情况,推动工作全面健康发展。2018年3月,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通知》后,各县区均出台了相应文件,推动形成了检察机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共同参与、协同推进的公益保护工作格局。2019年10月,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开展专题视察,今年6月又组织专题调研,力度之大前所未有,提供了强有力的监督、指导和支持。市人大代表非常关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市第十五届人大四次、五次会议期间,提出12条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有效促进了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的发挥。

2.积极更新理念,创新推进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理念变革引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开拓创新。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自觉把帮助被监督者纠正问题、解决难题作为出发点,努力构建良性、互动、积极工作关系,共同推动问题解决,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树立“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理念,办案中慎用提起诉讼手段,尽可能通过诉前程序,推动公益损害问题及时有效解决,促进行政机关自我纠错、依法行政,用最小司法投入获得最佳社会效果。三年来,96.4%的案件在诉前程序环节得以解决。极少数无正当理由整改不到位、必须提起诉讼的,则努力将案件办成精品,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社会面的效果。

3.坚持领导带头办案,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市检察院党组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检察长作为主办检察官编入公益诉讼办案组,带头承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三年来,全市两级检察院检察长主办公益诉讼案件183件出庭支持起诉5件;其他领导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45件。

(二)融入发展大局,立足办案发挥公益保护职能作用。坚持把公益诉讼作为服务大局的重要抓手,积极融入经济转型升级、生态文明建设、保障民生民利等中心工作,紧盯损害公共利益的突出问题,依法履职、狠抓办案,着力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

1.围绕疫情防控,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全市检察机关主动担当作为,联合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医疗废物处置专项检查,到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市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现场查看处置情况,防止处置不当导致二次污染。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部署开展“农贸市场动物屠宰检疫检验及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立案公益诉讼案件8件,上栗县检察院对3起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受到各方面高度关注,江西二套《都市现场》栏目和高检院、省人大、省委政法委微信公众号进行了宣传报道。

2.围绕保卫“蓝天碧水净土”,推进生态环境修复建设。紧扣污染防治攻坚战、长江经济带发展、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等重大战略,制定出台具体举措,部署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鄱阳湖流域环境保护、仙女湖”上游流域生态保护等公益诉讼检察专项监督活动。全市共立案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81件,占立案总数的43.3%,对吴思平、蔡建东等17人非法生产“麻黄碱”污染土壤案,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和公益损害民事责任,法院判决赔付生态环境损害费1509万元。主动跟进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开展水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立案涉水公益诉讼案件35件;处理环保督察反馈线索91条,对2家责任单位进行公益诉讼立案。

3.围绕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坚守食品药品安全底线。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依法惩治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立案相关公益诉讼案件156件,占立案总数的37.3%。办理的何艳红、何艳清非法加工销售含“罂粟壳”米粉案,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提出10倍惩罚性赔偿意见,获得法院支持,该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列为典型案例。部署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检察监督,针对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问题,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教育局开展专项整治,对“美团”“饿了么”等网络外卖平台、全市179家学校及周边餐饮、超市开展执法检查,办理公益诉讼案件94件,促成外卖平台对912家无照经营商户全部下线处理,对330家证照不全商户进行了整顿;针对药品零售企业违规销售处方药问题,市检察院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促进开通了网络问诊平台,全市400余家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处方药行为得到规范。

4.围绕“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基本国策,促进优化国有土地市场资源配置。针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中存在的土地未批先用、违规出让、荒废闲置等问题,“以点带面”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6件,发出民事公益诉讼公告1件,督促政府通过收回、改变规划等方式,盘活土地700余亩。市检察院对湘东区产业园管理委员会未批先征先用397亩农用地问题,开展民事公益诉讼监督,促使该区加快土地报批节奏,最终在诉前解决了违法用地的问题。莲花县检察院办理了全市首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助力县政府收回价值6000余万元的国有土地,盘活了闲置土地资源。安源区检察院、芦溪县检察院通过办理相关企业未足额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案,为国家挽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亿元。

5.围绕守好“财政钱袋子”,着力维护国有财产安全。为防止国有财产流失,积极排查案件线索,认真办理人防易地建设费、越界采矿处罚、用人单位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立案相关公益诉讼案件45件。市检察院对莲花县政府违规减免土地出让违约金问题,依法开展行政公益诉讼监督,督促追收土地出让收入660余万元,系全省首例对县级政府进行监督的公益诉讼案件。上栗县检察院对建设项目欠缴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矿产企业超范围开采矿产资源的问题,开展专项监督,督促人防、地矿部门一次性追缴2000余万元。湘东区检察院对某煤矿国有资产转让金多年未收取问题,监督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依法履职收回1000余万元。芦溪县检察院对县财政局未及时追回被骗取农业保险专项补贴资金356.97万元的问题,提起了全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案。

6.围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英烈权益保护。认真贯彻落实英雄烈士保护法,主动对接行政职能部门,了解烈士陵园等纪念设施分布和保护情况,收集破坏烈士纪念设施和侵害英雄烈士荣誉、名誉等公益诉讼线索,办理涉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烈士陵园管理保护不善、侵害英雄烈士名誉等行政公益诉讼案件8件。

7.围绕全面保护公共利益,积极稳妥拓展办案范围。深入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拓宽公益诉讼办案范围的决策部署,在做好五大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同时,积极、稳妥进行“等”外案件探索,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2019年以来,市检察院主动对接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部署“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针对违法占用公共停车位、交通单行道逆行、窨井盖缺失等问题,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8件;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开展“涉未成年人烟草营销”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向网信、烟草、市场监管等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0件。上栗县检察院办理了全省首例网吧容留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案,推动全县对营业性网吧开展了全方位整顿,关停、整顿网吧8家。市检察院以此为契机,引导全市两级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涉及网吧、KTV场所案件3件,发出检察建议3件。   

(三)凝聚工作合力,推动公益诉讼检察行稳致远。积极应对公益诉讼检察新职能带来的挑战和变化,加强内部机构和能力建设,加强外部沟通协调和宣传发动,凝聚公益保护共识和合力,为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营造良好环境。

1.整合内部办案力量。市检察院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实施意见》,推行一体化办案运行机制,建立案件线索移送、信息共享制度,内部发现移送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7条。建立以“市院为龙头,基层院为主体”的办案模式,加强对下指导、线索交办,统筹调配全市检察力量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开展专项监督,实现案件规模化办理、一体化运作。在全省率先成立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办案组织,提升专业化办案水平。积极开展“小专项”监督行动,以点带面推动公益诉讼工作拓领域、聚合力、提质效。加大经费保障力度,投入10余万元购置办案设备,提高公益诉讼线索发现和调查取证能力。

2.深化外部沟通协作。主动加强与行政机关、社会公益组织的沟通与联络,建立良好的公益诉讼协作运行机制,促进公益保护效果最大化。2017年7月以来,市检察院会同市环保局、国土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出台了《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协作的意见》,建立了共商共办机制、干部挂职锻炼制度,与浏阳、醴陵、宜春、吉安等地检察机关建立跨区域司法协作机制。探索建立与监察委的联动机制,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协作配合的实施细则》。加强与社会公益组织的合作,实现信息共享、案件共办。成立市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聘请相关领域专家39人,借助“外脑”为公益诉讼办案提供专业意见20余次。市检察院与市河长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推行“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意见》,检察机关列入河(湖)长制责任单位,协助河(湖)长加强水污染防治监督工作。

3.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宣传和案例普法,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庭审观摩,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群众知晓度和认同感,发动群众共同参与公共利益保护。安源区检察院在市2路公交车开通“检察公交宣传专线”,在检察微信公众号创设“随手拍”公益诉讼有奖举报平台,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三年来,全市两级检察院共召开公益诉讼专题新闻发布会8次,深入各乡镇、村、社区和市场开展宣传30余次,发布典型案件12个。

三、存在的问题

全市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推开以来,整体发展态势较好,公益保护成效明显,但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行政公益诉讼监督范围还不广。目前,行政公益诉讼监督对象主要集中在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乡镇人民政府等职能单位,与全面加强对行政机关的监督要求还有差距。二是办案质效有待进一步提升。有的检察建议质量不高,制发检察建议后,跟进督促整改落实不够,影响了公益保护的成效。三是队伍的能力素质还有差距。部分检察人员司法理念更新不够,线索发现、调查取证、庭审应对能力不足,应对公益诉讼发展新挑战需要加强,专业化人才储备不足。四是社会知晓率仍然不高。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宣传不够深入,部分单位对公益诉讼检察制度认识不到位,对检察建议重视不够,基层群众的知晓率有待提高。  

前期,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在调研过程中,收集整理的13条意见建议中肯务实、符合实际。下一步,我们将结合贯彻落实本次常委会审议意见认真加以改进。

四、下一步打算

公益诉讼检察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努力提供更精准、优质的公益诉讼检察服务,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更好发挥检察职能作用。

(一)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要求,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坚持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放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围绕打赢三大攻坚战、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切实加大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努力在促进绿色发展、推动依法行政、服务保障民生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二)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聚焦全市工作大局,体现区域特色,多办一些影响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益侵害案件和有影响力的案件。在保持现有办案规模不下降的基础上,以环境保护领域黑臭水体、固体废物、尾矿污染,食品安全领域保健食品、校园周边、农贸市场以及野生动物保护等为监督重点,加大力度扩大办案规模,提升办案质效。

(三)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岗位练兵和业务培训,持续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办案能力;加大专业人员引进力度,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在行政机关招录一批业务能手担任兼职检察官助理,补强检察人员在专业领域办案短板,努力提升线索发现能力、调查取证能力及庭审应对能力。努力提升办案信息化水平,助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四)进一步增强工作合力。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加强与纪委监委的衔接联动,强化与执法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形成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合力。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出台《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进一步融合公益保护措施手段,努力在更深层次、更大范围、更强合力上助推全市公益保护事业取得长足发展。

各位领导,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既是对检察机关协同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监督、支持,也是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关心、鞭策。全市检察机关将以此为契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全力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为共绘新时代美丽萍乡新画卷作出更大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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