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5月9日在萍乡市第十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燕晓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一年来,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年年有变化、三年大变样、五年新跨越”工作部署和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坚持为发展服务、为人民司法,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各项检察工作稳步发展。
一、强化政治自觉,服务保障全市发展大局
认真贯彻中央和上级决策部署,努力用法治为全市创造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始终保持惩治犯罪高压态势,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313人,提起公诉1907人,同比分别下降0.5%、上升10.6%。出台办理邪教案件的具体意见,起诉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5人。严厉打击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批捕24人、起诉26人。突出惩治黄赌毒、盗抢骗、涉枪涉爆等犯罪,批捕672人、起诉790人。开展强制医疗检察监督,对1名在高速上抢夺客车方向盘的精神病人,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依法严惩,批捕涉黑涉恶犯罪案件24件58人,起诉26件200人,2个黑社会性质组织、9个恶势力犯罪集团受到严惩。坚持快捕快诉,对涉黑涉恶案件逐案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提前介入率列全省第一,审查起诉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0天,办案效率不断提升。坚持法定标准,依法追加认定涉黑涉恶案件4件、不认定10件,做到“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坚持“打伞破网”“打财断血”,深挖“保护伞”线索,移送相关单位依纪依规处理10件16人,起诉黑恶势力犯罪“保护伞”2件2人,对6600余万元涉黑恶财产依法提出处置意见。
精准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开展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12人,涉案金额4500余万元;加强防范非法集资法律宣传,增强广大群众风险防范意识。围绕精准脱贫,深化司法救助助推脱贫攻坚,对25名因案致贫、因案返贫人员发放救助金43.25万元,同比分别增长47%、85.6%。扎实做好脱贫攻坚工作,帮扶的莲花县琴亭镇凫村实现脱贫摘帽,村集体经济不断壮大,村级组织建设明显加强,帮助培养农村“法律明白人”200余名,积极推动解决该村长期用电不规范等一批老大难问题。围绕污染防治,深入推进生态检察工作,部署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行动,参与全市河道采砂整治,批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8人,起诉40人,监督立案2件、撤案5件。对蔡建东等17人非法生产制毒物品、污染环境案,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和公益损害民事责任,法院判决赔付生态环境损害费1509万元。积极跟进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处理线索91条,对2家责任单位进行公益诉讼立案,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修复。
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认真落实中央、省、市服务民营企业发展政策措施,严厉打击侵害民营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等犯罪,批捕58人、起诉92人。对涉嫌犯罪的民营企业负责人做到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依法不批捕17人、不起诉24人。开展涉非公经济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对无羁押必要的涉案民营企业人员取保候审13人。安源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民营企业家及3名员工故意伤害案中,充分考虑企业发展,决定不批捕1人,及时取保候审2人,维护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完善“检察+工商联+商会(行业协会)+企业”工作机制,全市两级检察院均成立非公企业维权办公室,在6个工业园区、13家商会(行业协会)设立检察联系点,常态化开展服务,受理并办结非公企业维权诉求16件,开展法律宣讲、咨询服务145次。市检察院主动帮助江西希尔康泰制药有限公司通过司法途径保全、追回被骗至境外的200余万元药品,并支持该公司提起涉外商事诉讼,法院判决被告赔付140余万元。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向相关单位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47件,帮助堵塞管理漏洞、完善制度机制,促进规范了全市处方药销售、房屋租赁市场管理、工程招投标等工作,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所有来信均在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实体性答复,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坚持领导接访和包案制度,加强检调对接和信访终结工作,妥善化解涉检信访7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释法说理,莲花县检察院获评省“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
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全市检察机关以“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政治自觉,迅速动员部署,主动担当作为,及时制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周密做好检察人员排查管控、机关防护、宣传引导工作,确保全市检察干警及家属“零感染”。依法严惩涉疫情刑事犯罪,逐案提前介入、挂牌督办,批捕5件6人,起诉3件3人。摸排涉疫公益诉讼案件5件,提起诉讼3件,开展医疗废物处置专项检察,推进疫情源头防控。出台《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原材料供应、资金周转、防疫物资保障等诉求28件,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统筹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和脱贫攻坚战,帮助挂点帮扶村做好疫情防控、恢复生产生活、务工就业、春耕备耕工作,保障决胜脱贫攻坚。
二、强化检察自觉,满足人民群众更高司法需求
加强司法办案和检察监督,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
依法惩治犯罪、保障人权。坚守客观公正立场,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严把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关,对犯罪情节轻微、证据不足或不构成犯罪的,决定不批捕301人、不起诉264人,既当好犯罪的追诉者,又当好无辜的保护者。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积极履行主导责任,对1109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从年初的6.9%提升至81.3%,量刑建议采纳率达88.3%,更好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芦溪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28名被告人全部认罪认罚并服判。认真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提前介入案件13件,起诉19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4人。依法审查起诉了江西广播电视台原党委书记、台长杨玲玲受贿案。依法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核查案件线索14件,相关线索及时移送纪委监委处理。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督促侦查机关立案11件、撤案11件,追加逮捕31人、追诉漏犯18人。莲花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涉恶案件中,追诉遗漏同案犯6人。与公安机关建立重大刑事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机制,书面纠正侦查机关违法取证、适用强制措施不当22件次。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和刑事执行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8件,法院已改判或发回重审4件,促进严格公正司法。监督收监社区矫正人员6人,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10人,对可不继续羁押人员,建议办案单位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118人,保障刑罚公正执行。
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坚持有申诉必受理、必审查,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82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17件,同比分别上升10.8%、142.9%。提请上级检察机关抗诉14件,同比上升16.7%;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3件,同比上升200%;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16件。加强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对违反审理期限、不当立案、违法终结执行等问题,提出检察建议37件,同比上升15.6%。深化虚假诉讼监督,纠正“假官司”2件。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针对行政机关怠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执行不当等情形发出检察建议24件,同比上升33.3%。开展农民工讨薪专项监督,支持农民工追讨欠薪70余万元。安源区检察院在区法院设立全省首个“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接待岗”,帮助农民工等群体依法维权。
深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认真履行检察官“公共利益代表”职责,立案公益诉讼案件141件,同比上升35.6%;办理诉前程序案件116件,同比上升43.2%,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105件,绝大多数案件通过诉前程序得到解决;提起公益诉讼9件,同比上升125%,法院已判决支持8件。办理的跨赣湘省际河流铊污染案、汤粉非法添加“罂粟壳粉”案、非法销售堕胎药案等案件,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开展国有土地出让金清缴专项监督,立案审查欠缴国有土地出让金案件4件,涉及金额数亿元。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管局、市教育局对全市170余所学校及周边餐饮、超市开展执法检查,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42件,保障师生“舌尖上的安全”。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督促治理被污染损毁土地100余亩、饮用水工程12个,督促关停、整治违法排污企业10家。积极拓宽公益诉讼办案领域,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等公益诉讼案件4件。市四套班子主要领导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予以肯定。
用心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对涉罪未成年人不批捕24人、不起诉和附条件不起诉30人,不诉率、不捕率分别列全省第一和第二。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55人,起诉51人,市检察院对一起被告人判缓刑的性侵未成年学生案件,依法提请省检察院抗诉,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有期徒刑三年。助力平安校园建设,与教育部门共同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推进学校法治教育、校园安全管理和性侵犯罪预防。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全市两级检察院检察长、56名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为全市中小学校开展法治讲座130场次。
三、强化从严治检,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坚持全面从严,深入推进廉洁萍乡建设,加强干警理想信念教育,加强内部权力运行监管,持续改进纪律作风,为做好检察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引导全体检察人员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初心使命。坚持把讲政治要求落实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出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具体措施,制定深入推进“五年新跨越”工作实施方案,推动各项决策部署落实落细。大力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创建“六好”基层党组织和红旗党支部,打造“党建+公益诉讼”“党建+生态检察”等党建品牌。市检察院机关党委被评为市直机关“六好”基层党组织,“生态检察,党员在行动”品牌获评十佳党建服务品牌。
深化检察改革创新。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员额动态调整等规定,科学设置办案组织,提升办案专业化水平。落实领导带头办案要求,两级检察院入额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1964件,占案件总数的35.2%。全面完成机关内设机构改革,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办案力量得到有效整合。推进“一院一品”建设,持续用力抓特色、创品牌、增活力。市检察院12309检察为民服务平台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智慧检务示范平台。
着力提升能力素质。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大调研,加强党组会、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检察委员会集中学习,利用“学习强国”“检答网”等平台强化日常学习,组织全员参加视频培训48期、各类素能培训63期,举办专题讲座7次。深入实施“人才兴检”工程,继续开展系统内上挂下派锻炼,与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银保监会萍乡监管分局等单位互派干部挂职交流。加大优秀年轻干部选拔培养力度,市检察院35岁以下科级干部达7人,占比31.8%。加强检察业务动态分析和典型案例指导,发布典型性案例18件,其中安源区检察院办理的汤粉非法添加“罂粟壳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陈某因故意外死亡申诉公开听证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列为典型案例。
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扎实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集中整治,持续纠治“怕、慢、假、庸、散”顽疾,不断改进作风。大力推进廉洁萍乡建设,建立全面从严治党“六责联动”机制,层层压实管党治党责任,围绕“强化内部权力运行监管、建设清正廉洁机关”项目,出台具体实施意见,细化77项工作任务,加强内部廉洁风险防控,促进检察人员廉洁用权、干事创业。开展司法规范化大检查,自查、评查各类案件9000余件,两级院联动抓好司法不规范问题整改,规范涉案财物管理处置。严格执行防范干预司法、过问案件、不当接触交往“三个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实施办法,防范检察人员“被围猎”。
四、强化接受监督,促进检察权规范行使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全市检察机关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13次,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扫黑除恶、公益诉讼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加强向政协和民主党派通报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视察调研、座谈交流、检察开放日等活动400余人次。认真办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50条,逐一反馈办理情况。对省人大代表反映的湘赣边界随意倾倒垃圾问题及时介入调查,就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制发检察建议,上栗县检察院会同县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开展了专项清理行动。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深化检务公开,发布重要案件信息、法律文书和案件程序性信息4000余条,做到应公开的信息一律公开。与市总工会携手开展“共和国建设者走进检察机关”等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600余名各界人士走进检察院、走近检察官了解检察工作。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公开听证、旁听庭审、案件质量评查等活动12次。接待律师1100余人次,安排律师阅卷450余次,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加强微信、微博等检察新媒体建设,规范新闻发布工作,讲好检察故事。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坚守初心、奋进作为,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发展和进步。一年来,共有24个集体、27名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11项主要业务工作列全省前三,检察工作群众满意率为98.9%。市检察院被评为全市“年年有变化、三年大变样”2018—2019年度优秀单位,安源区检察院获评“全省先进政法单位”,湘东区检察院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教育基地被评为全国政法智能化建设优秀创新案例,涌现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全国检察机关特赦检察工作先进个人、全国检察机关检务保障工作先进个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江西最美消费维权人物等一批先进典型。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离不开各位代表、各位委员的关心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全市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实效性还不够,就案办案、机械司法问题依然存在;检察业务开展不平衡不充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仍需加强;队伍能力素质提升不够,纪律作风仍需改进;基层基础薄弱,经费保障不足。对存在的问题,我们一定紧盯不放,认真研究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强化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聚焦“勇争先、创一流”目标,围绕“五年新跨越”工作部署和人民群众更高司法需求,着力转理念、转作风、补短板,大力加强党的建设、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不断提高检察工作现代化水平,为全市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第一,着力服务发展大局。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和邪教组织犯罪,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精准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从严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洗钱等经济犯罪,坚决惩治涉农领域犯罪,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主动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坚决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企业合法权益,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着力营造“四最”营商环境。
第二,着力强化法律监督。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扎实推进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加大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领域办案力度,加强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司法保障,努力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加强对民事行政生效裁判、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深化民事虚假诉讼监督、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监督,努力做强做实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加大对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损害公益的办案力度,开展长江经济带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等专项监督,积极稳妥办理安全生产、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网络侵害、扶贫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工作,努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第三,着力推进社会治理。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依法严惩,突出“打伞破网”,精准“打财断血”,实现深挖根治、长效长治。大力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工作,做到依法“可用尽用”,促进化解社会矛盾、消弭社会戾气。主动将办案职能向社会治理领域延伸,规范加强检察建议工作,推进源头治理、综合治理。依法依理依情办理群众来信来访,积极开展公开听证、公开审查,加强释法说理,促进案结事了。深化检务公开,严格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力。
第四,着力打造过硬队伍。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扎实开展队伍教育整顿,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锤炼忠诚干净担当政治品格。加大优秀年轻干部培养使用力度,强化责任担当,提高履职能力。以落实司法责任制为核心,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和检察工作机制改革,提升办案质效,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深入推进廉洁萍乡建设,强化内部权力运行监管和廉洁风险防控,严格队伍教育管理监督,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开展“基层建设年”活动,不断改进作风,为基层减负松绑,解决实际问题困难,营造良好干事创业氛围,夯实检察事业发展根基。
各位代表,初心指引方向,目标引领未来。新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工作部署和本次大会决议,坚守初心使命,强化担当实干,争创一流业绩,为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