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年2月22日在萍乡市第十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萍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燕晓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6年全市检察工作回顾
2016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积极主动服务全市发展大局,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和自身监督,各项工作取得新成绩。
一、聚焦服务大局,着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紧紧围绕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制定了《全市检察机关关于服务保障“五个新萍乡”建设的意见》,把打击犯罪、维护稳定与化解风险、促进发展统筹起来,更好指导和推进检察机关服务大局,为全市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致力优化发展环境,护航萍乡经济建设。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聚焦风险防控,依法严惩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侵犯知识产权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共批捕40人、起诉55人;突出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电信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批捕、起诉了戴圣淼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2亿余元等特大案件,通过司法办案维护公民、企业合法权益。针对经济下行对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部署开展为期两年的集中服务企业工作,对全市41家龙头企业实行挂点服务,推行涉企案件快速办理、重大案件个案报告等6项措施,更加主动服务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快速办理涉企案件,湘东区正大陶瓷有限公司副厂长钟海云职务侵占案,湘东区检察院从受理到起诉仅用时9天,及时帮助企业挽回了经济损失。注重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慎重妥善处理涉企案件,做到“三个考虑”、“四个避免”,防止因打击犯罪而影响企业发展环境。在立案侦查赣萍电力实业有限公司配网分公司副经理卢某、赵某某等3人涉嫌贿赂犯罪案件中,依法慎用人身强制措施,确保既查办案件,又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维护企业稳定。
深入推进生态检察工作,助推萍乡绿色崛起。紧扣省委、市委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制定“生态检察工作深化年”活动实施方案,成立生态检察工作机构,充分发挥打击、监督、保护、教育和预防作用,惩防并举,取得良好效果,得到市领导批示肯定。推行“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理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生态检察工作模式,建立“捕、诉、侦、监、防”五位一体工作机制,依法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深入查办和预防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强化对破坏环境资源案件的诉讼监督。探索“权力清单+收费清单”的监督方式,加大对生态领域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力度。一年来,向行政执法机关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36件,相关单位已采纳33件。组织开展了“保护山口岩水库水源”、“保护林业资源”等各具特色的小专项监督活动,会同市海绵办开展了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职务犯罪专项预防工作,在市林业局、山口岩水库管理局、武功山管委会等行政执法机关设立派驻检察室5个,进一步延伸生态检察监督触角。突出打击和防治重点,共办理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37人,立案侦查职务犯罪12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7人,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11人。芦溪县检察院联合林业部门通过卫星监测,发现并监督移送涉嫌非法占用土地犯罪案件线索2件2人。
扎实服务保障民生,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积极开展查办危害民生民利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立案侦查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征地拆迁等领域职务犯罪22人,同比上升22%。严肃查办安全生产领域失职渎职犯罪,同步介入上栗正大出口花炮厂安全生产事故调查,依法对涉嫌玩忽职守的上栗县花炮办1名工作人员立案侦查。会同扶贫部门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立案侦查了湘东区峡山口街道办事处日星居委会3名工作人员共同贪污国家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等案件。深入推进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批捕、起诉了皮大成、马志红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和生产假药1700余万元案。延伸民生检察工作触角,湘东区检察院成立全市首家驻村检察官工作室,莲花县检察院成立全省首家驻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检察室。
二、突出司法办案,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牢牢把握检察机关在法治建设中的责任,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深入推进平安萍乡、法治萍乡建设。
扎实做好检察环节维稳工作,维护社会安定有序。坚持以群众平安需求为导向,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和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264人,同比上升8.4%;提起公诉1621人,同比下降14.56%,其中,批捕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62人,提起公诉45人。持续保持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批捕207人,起诉220人。办理了钟巍涉嫌贩卖、运输毒品11.4公斤重特大案。积极开展检察环节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工作,依法决定不批捕182人、不起诉180人,增进社会和谐。坚持检察长接访、下访、巡访等制度,两级院检察长共接访75次;完善信访案件终结机制,与市司法局出台《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检信访案件工作实施办法》,妥善化解涉检信访矛盾。成功息诉罢访李跃飞、刘波等4起涉检信访案件,聘请律师参与化解涉检信访案件2件。
坚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反腐败决策部署,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42件61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31件48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1件13人。查办了市民政局原调研员周敏伟涉嫌受贿案,安源区法院执行局原副局长邱平涉嫌受贿、挪用公款案等大要案35件。成功起诉了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局长王詠受贿1300余万元案,王詠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零6个月。认真贯彻省委、市委关于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部署要求,坚决惩治群众身边的“蝇贪”,立案侦查35人,查办了上栗县金山镇凤亭村原村干部吴家月等3人涉嫌贪污国家退耕还林和国家粮食补贴款20余万元案。扎实做好追逃追赃工作,追回外逃人员2人,追回赃款600余万元,携款潜逃的芦溪县交通局原会计王美玲,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加强和改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结合办案提出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29件,开展预防警示教育41次,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641次。市检察院撰写的《我市扶贫领域职务犯罪预防调查报告》、《我市社保领域职务犯罪预防调查报告》得到市委、市政府领导重视,作出批示要求有关部门加强监管,堵塞漏洞,完善管理制度。
切实加强对诉讼活动的监督,促进公正执法司法。坚持把社会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作为监督重点,督促公安机关立案12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2件15人;追捕26人、追诉27人;提出刑事抗诉12件,成功抗诉了判决畸轻的刘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二审法院改判刘某有期徒刑十年,增加刑期4年。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对权利的保障,监督公安机关撤案5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情形10件次,依法监督纠正的一起侦查机关违规冻结企业资金案,被省检察院列为典型监督案例。认真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审查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43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建议办案单位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全部得到采纳。扎实开展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共清理纠正64人,占全省总数的31%,依法监督收监收押24人,因自然死亡、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等法定情形而未收押21人,其余应收押而未收押的19人均已监督网上追逃,有效维护了刑罚执行权威。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制度,对可能存在质量问题的案件进行全面梳理,防止案件“带病”进入审判程序。
三、坚持从严要求,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狠抓从严治检不放松,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抓班子、带队伍、转作风,队伍素质、机关作风和基层基础建设得到提升。
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载体,不断深化思想政治建设。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着力加强检察干警理想信念教育,打牢听党指挥、为民司法的思想根基。结合本地红色资源,认真开展“上一堂革命教育课、参观一批革命旧址、过一次红色组织生活、写一篇红色感悟文章”的“四个一”活动,积极践行甘祖昌和龚全珍精神,传承红色基因。注重发挥榜样的引领示范作用,在全市检察系统开展向身边先进典型——湘东区检察院干部袁祖萍同志学习活动,用身边先进人物、先进事迹激励教育全体检察干警。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有10个集体、38名干警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市检察院樊文婕、安源区检察院李文明、上栗县检察院杨呐分别被评为“全省十佳公诉人”、“全省侦查业务能手”、“首批全省检察机关调研骨干人才”。
以落实“两个责任”为抓手,深入推进纪律作风建设。积极配合省检察院对市院党组班子开展巡视,针对巡视发现的问题,研究出台整改方案,抓好问题整改落实。出台《机关绩效管理考核办法》、《进一步严格规范检察机关领导干部请假制度的通知》、《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等10项制度规定,进一步扎紧制度“笼子”。开展全市检察人员亲属担任律师情况专项检查,严格落实检察人员亲属从业规范要求。聚焦“八项规定”和“四风”问题不放松,扎实开展工作作风和机关效能集中整治活动,部署为期三个月的集中警示教育活动,深入推进违规出入私人会所等专项治理,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制定《司法不规范行为调查问责办法》,持续加压推进规范公正司法。严肃追责问责,对2名违反工作纪律的干警进行严肃处理,对1名违纪聘用人员予以辞退,并对相关责任领导进行了问责,强化纪律的刚性约束。
以增强发展后劲为目标,着力加强基层院建设。坚持把工作重心放在基层,从业务、队伍、管理、保障等方面系统谋划基层院建设。坚持和完善市检察院班子成员挂点联系、部门对口指导基层院制度,全年下基层蹲点调研、专项督导60余次,帮助基层院破解难题、补齐短板、解决实际困难,推动工作平衡发展。大力推进电子检务工程建设,两级检察院均已开通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对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进行了改造升级。全面推开司法责任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员额内检察官遴选工作,以改革添活力、增动力。湘东区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检务保障工作先进集体和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市检察院和湘东、芦溪、莲花3个县区检察院获评省级文明单位。
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深入践行监督者更要受监督的理念,在加强自身监督的同时,更加自觉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司法、公正廉洁用权。坚持重大部署和重要工作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市两级检察院共向人大及常委会专题报告工作5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工作9次,参与检务督察、案件公开听证和案件评议16次。坚持每年集中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工作、征求意见。积极配合做好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对12件拟撤案或不起诉职务犯罪案件,均提交人民监督员进行了监督。认真开展检察开放日、举报宣传周等活动,邀请社会各界人士走进检察机关,了解检察工作。切实保障律师诉讼权益,安排律师阅卷221人次,办理辩护与代理网上预约149人次,做到即时预约即时安排,网上预约工作在全省检察机关排名第二。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及时向社会公开重要案件信息302条,法律文书1291份,案件程序性信息2091条,发布检察动态近200条,法律文书公开率达97.3%,在全省检察机关排名第三,并定期向社会各界发送手机报,做到凡应公开的信息一律公开,努力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
各位代表,2016年,全市检察工作取得的发展和进步,得益于市委的正确领导,人大的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表示衷心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全市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保障经济安全发展创新的措施手段不多,效果有待提升;二是法律监督职能履行不够充分,刑罚变更执行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等新增职能开展还不全面;三是司法规范化建设仍需加强,司法公信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四是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压力传导不够,从严管理队伍还需加强;五是检察科技和信息化水平建设比较落后,检察干警业务能力水平有待提高。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努力解决。
2017年工作安排
2017年是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年,是全面建设“五个新萍乡”的开局之年。全市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年年有变化、三年大变样、五年新跨越”的总体目标,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司法改革为动力,不断强化检察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努力破解难题、补齐短板,全面履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全市决胜全面小康和法治萍乡建设作出新贡献。
第一,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在服务全市发展中展现新作为。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市委决胜全面小康的战略目标,以市检察院服务保障“五个新萍乡”建设的22条意见为着力点,提升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实效性。准确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惩治和预防经济犯罪,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深入推进集中服务企业工作,更加注重保护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助推综合实力实现大变样。扎实开展“生态检察深化年”活动,部署对“农生态、林生态、水生态、气生态、矿生态”的专项监督活动,突出打击和预防重点,加大与生态行政执法机关“两法衔接”力度,强化生态司法保护,助推城乡环境实现大变样。深入推进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等活动,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助推人民生活水平实现大变样。
第二,进一步加强检察监督,在推进法治萍乡建设中作出新业绩。围绕维护国家安全和人民群众平安需求,积极参与反渗透反分裂反恐怖反邪教斗争,依法严惩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和“两抢一盗”犯罪,坚决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电信网络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提升公众安全感和群众满意度。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积极对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深入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和组织人事工作,保持惩治腐败的节奏不变、力度不减。突出办案重点,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注重查办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两违”背后的职务犯罪,严厉查处扶贫领域和侵害基层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大力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社会化建设,形成齐抓共管的预防工作格局;加强侦查、批捕、起诉等环节释法说理,推动预防工作从案后向案中、案前延伸。顺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需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刑事审判监督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执行活动监督,积极探索推进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建议等工作,突出对执法司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的监督,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
第三,进一步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在从严抓班子带队伍上取得新成效。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严格执行《准则》和《条例》,紧紧抓住思想建设根本、严明纪律关键、选人用人导向、组织生活经常性手段,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内部监督,把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深度融入各项检察工作,真正做到“严紧硬”。按照标本兼治要求,坚持严字当头、实字托底,继续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持续整治“四风”和司法作风突出问题,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检察官职业道德,推动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不断向执法办案一线延伸,向基层延伸,锤炼过硬检察队伍。
第四,积极稳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在办案质效和检察公信力上得到新提升。按照省委、省检察院关于全面推开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部署,扎实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基层院内设机构改革等司改工作,实现内部资源整合和优化配置,构建权责明晰、制约有力、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加强请示汇报和沟通协调,推进检察人员职业保障改革各项政策落地见效。积极应对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带来的新要求新挑战,全面提升自身司法能力和水平,努力让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和省检察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牢记职责,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不断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