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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萍乡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萍乡市检察院系统汇总)
时间:2022-03-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2萍乡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

萍乡市检察院系统汇总)

第一部分 萍乡市人民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萍乡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解释

 

 

第一部分 萍乡市人民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市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领导全市检察工作。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四)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市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五)对全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六)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八)对下级人民检察院报请核准追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并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是否追诉。

(九)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对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十)负责受理向本院的控告、申诉和举报,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十一)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十二)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进行研究,按程序向立法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指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组织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

(十四)协同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县(市、区)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

(十五)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

(十六)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七)负责其他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6个,包括:萍乡市人民检察院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检察院、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检察院、上栗县人民检察院、芦溪县人民检察院、莲花县人民检察院

本部门内设科室(办公室)13个,分别为办公室、干部人事处、政治工作综合处、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检务保障部、检务督察部、计划财务装备处。另有下属事业单位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机关党总支,市纪委监委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室。

编制人数小计270,其中:行政编制人数264,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6人。实有人数小计274,其中:在职人数小计274,行政在职人数265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9人。退休人数小计136,遗属人数8人。

 

 

第二部分  萍乡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萍乡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2年收支总表的情况说明

萍乡市人民检察院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萍乡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收支总预算9834.1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68.28万元。

(二)关于2022年收入总表的情况说明

萍乡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收入预算9834.12万元,比上年减少168.28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上年结转结余收入预算

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21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312.12万元,占84.52%,比上年减少860.66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60万元,占1.63%,比上年增加160万元其他收入1362万元,占13.85%,比上年增加743.38万元

(三)关于萍乡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支出总表的情况说明

萍乡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支出预算9834.12万元,比上年减少168.28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上年结转结余支出预算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6790.1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120.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324.5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88.9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0.47万元,资本性支出586.15万元。项目支出3043.9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952.32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521.99万元资本性支出1522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8919.9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8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2.2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9.8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60.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1.2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1.4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99.42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4324.5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429.5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310.9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73.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0.4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93.8万元;资本性支出2108.1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728.15万元。

(四)关于萍乡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情况说明

萍乡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8312.1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860.66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8312.12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6790.1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290.9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324.5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88.9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0.47万元,资本性支出586.15万元。项目支出1521.9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30.32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521.99万元。

(五)关于萍乡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萍乡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312.12万元,比2021年减少860.66万元,降低9.66%。主要原因是减少政府性奖励和退休人员政府性补助支出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萍乡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公共安全支出7397.92万元,占8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2.26万元,占4.96%;卫生健康支出260.5万元,3.13%;住房保障支出241.44万元,占2.91%。(可根据实际数据情况增减)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7276.77万元,比2021增加519.19万元,增长7.68%,主要是县区检察院上划市级统管后其他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金额减少列入本科目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两房”建设(项)2022年预算数为0万元,比2021减少75万元,降低100%,主要是本年度没有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拨款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21.15万元,比2021年减少1974.01万元,降低94.22%,主要是县区检察院上划市级统管后该支出功能分类减少列入其他科目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2年预算数为62.39万元,比2021减少38.35万元,降低38.07%,主要是减少退休人员政府性补助预算拨款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341.79万元,比2021年减少14.9万元,降低4.18%,主要是人员变动导致的预算拨款正常增减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0万元,比2021年减少0.24万元,降低100%,主要是本年度没有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拨款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22年预算数为8.08万元,比2021年增加6.22万元,增长334.41%,主要是遗属补助标准变化导致预算拨款增长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22年预算数为0万元,比2021减少1.78万元,降低100%,主要是本年度没有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拨款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0万元,比2021减少0.76万元,降低100%,主要是本年度没有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拨款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0万元,比2021年减少0.1万元,降低100%,主要是本年度没有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拨款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173.67万元,比2021年减少31.89万元,降低15.51%,主要是人员变动和基数变化导致的预算拨款正常变化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2年预算数为86.83万元,比2021年增加21.98万元,增长33.89%,主要是人员变动和基数变化导致的预算拨款正常变化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0万元,比2021减少1.23万元,降低100%,主要是本年度没有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拨款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241.44万元,比2021年减少99.42万元,降低29.17%,主要是人员变动和基数变化导致的预算拨款正常变化

(六)关于萍乡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情况说明

萍乡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790.13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4324.5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429.5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88.9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6.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0.4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93.8万元;资本性支出586.1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06.15万元

七)关于萍乡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的情况说明

萍乡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278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101.9万元,主要是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和公车运行费用中:

因公出国(境)费6万,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疫情原因安排因公出国(境)情况不变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21万元,比上年增加89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和公车运行费用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00万元,比上年增加60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公务用车运行费121万元,比上年增加29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年限长车况变化增加运行维护费

公务接待费51万元,比上年增加12.9万元,主要原因是疫情缓解逐渐恢复正常的公务接待

八)关于萍乡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的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萍乡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的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萍乡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2375.1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比上年预算增加232.35万元,增长10.84%,主要原因根据工作要求增加资本性支出预算

2.政府采购情况

萍乡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40.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41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71.7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2110月31日,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44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2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5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4.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按照市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纳入2022萍乡市人民检察院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9834.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90.13万元,项目支出3043.99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312.12万元。

二)2022萍乡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个,项目资金总额3043.99万元,分别是:政府采购项目1522万元,检察绩效工资项目551.31万元,检察人员加班补助项目98.18万元,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经费项目450万元,办公经费补差项目422.5万元,全部实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521.99万元。

(三)重点项目情况说明部门至少选择一个重点项目对外公开)

1.绩效工资项目

1项目概述:按时足额发放检察人员2022年度司法体制改革绩效工资,确保各项检察工作顺利开展。

2立项依据:赣人社发〔2017〕29号《关于印发江西省法官、检察官和司法辅助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3实施主体:萍乡市人民检察院

4实施方案:由各级财政拨款,所在单位按月按标准足额发放。

5实施周期:2022年度

6年度预算安排:551.31万元

7 绩效目标和指标:

按时足额发放检察人员2022年度司法体制改革绩效工资,确保各项检察工作顺利开展。

数量指标:司改绩效工资发放标准(%)=100%。

质量指标:资金发放准确率(%)=100%。

时效指标:资金发放及时率(%)=100%。

成本指标:预算完成率>=100%。

经济效益指标:工作人员各项资金足额保障=100%。

社会效益指标:积极开展检察工作,打击检察职能范围内的各类犯罪。

生态效益指标:积极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做好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工作。

可持续影响指标:维护国家安定和社会稳定。

满意度指标:社会公众对检察院工作满意度>=95%。

 

 

 

第四部分 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五)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七)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 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 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 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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