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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
时间:2021-04-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1萍乡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萍乡市人民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萍乡市人民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市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领导全市检察工作。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四)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市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五)对全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六)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八)对下级人民检察院报请核准追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并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是否追诉。

(九)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对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十)负责受理向本院的控告、申诉和举报,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十一)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十二)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进行研究,按程序向立法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指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组织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

(十四)协同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县(市、区)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

(十五)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

(十六)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七)负责其他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萍乡市人民检察院部门本部门无下属二级机构。

本部门内设科室(办公室)13个,分别为办公室、干部人事处、政治工作综合处、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检务保障部、检务督察部、计划财务装备处。另有下属事业单位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机关党总支,市纪委监委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室。

本部门编制人数76名,在职在岗人数74人;编外长期聘用人员40人,专业技术人员2人,退休人员55人。

 

 

第二部分2021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萍乡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收支总表的情况说明

萍乡市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萍乡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收支总预算2350.5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84.05万元。

(二)关于萍乡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收入总表的情况说明

萍乡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收入预算2350.51万元,年减少84.05万元,主要是财拨收入增加、上年结转收入减少

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490.4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350.51万元,占100%比上年增加406.41万元。

(三)关于萍乡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支出总表的情况说明

萍乡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支出预算2350.51万元,比上年减少84.05万元,主要是财拨支出增加、上年结转支出减少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099.42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1494.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476.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8.1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0万元;项目支出251.09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251.09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1997.04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97.8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5.1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0.42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494.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27.8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8.1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0万元。

(四)关于萍乡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情况说明

萍乡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2350.51万元去年增加406.41万元,主要是政府性奖励、聘用制书记员、退休人员政府性补助预算增加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2350.51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997.0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7.8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5.1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0.42万元。

(五)关于萍乡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人民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350.51万元,比2020年增加406.41万元,增长20.9%。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奖励、聘用制书记员、退休人员政府性补助预算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萍乡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公共安全支出1997.04万元,占84.9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7.88万元,占8.42%;卫生健康支出85.17万元,占3.62%;住房保障支出70.42万元,占3%;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1997.04万元,比2020年增加314.31万元,增长18.69%,主要是政府性奖励、聘用制书记员预算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1年预算数为96.26万元,比2020年增加89.91万元,增长1415.91%,主要是退休人员政府性补助预算增加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99.76万元,比2020年减少9.2万元,降低8.44%,主要是人员减少导致缴费支出减少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21年预算数为1.86万元,比2020年增加0.17万元,增长10.06%,主要是遗属补助标准上调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56.78万元,比2020年减少2.53万元,降低4.27%,主要是人员减少导致缴费支出减少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1年预算数为28.39万元,比2020年增加20.29万元,增长250.5%,主要是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政策变化导致缴费支出增加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70.42万元,比2020年减少6.54万元,降低8.5%,主要是人员减少导致缴费支出减少

(六)关于萍乡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情况说明

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099.42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1494.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76.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8.1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0万元

(七)关于萍乡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表的情况说明

萍乡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65万元, 2020年预算压缩9万元,主要是严格管理公务接待、公车使用,压缩开支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6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待省级检察院统一安排因公出国(境)计划。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5万元比上年减少3万元,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及地方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支出。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未安排购置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费35万元比上年减少3万元,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及地方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支出

公务接待费24万元,比上年减少6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及地方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经费支出。

(八)关于萍乡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的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萍乡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的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萍乡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506.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53.67万元,增长11.84%,主要是办公设备购置预算增加、书记员人员增长导致运行经费增加

2、政府采购情况

萍乡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5.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9.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5.6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0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12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4、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一)按照市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纳入2021年萍乡市人民检察院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2350.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99.42万元,项目支出251.09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350.51万元。

(二)2021年萍乡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1个,项目资金总额251.09万元,分别是:加班补助经费、绩效工资和政府购买服务岗位经费项目251.09万元,全部实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51.09万元。

(三)一级项目情况说明(部门本级)

1.加班补助经费、绩效工资和政府购买服务岗位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按时足额发放检察人员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助和绩效考核工资、聘用制书记员工资福利。

2)立项依据:人社部发2013〕17号《关于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发放补贴的通知》、赣人社发〔2017〕29号《关于印发江西省法官、检察官和司法辅助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赣政法〔2018〕11号《江西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

3)实施主体:萍乡市人民检察院

4)实施方案:由各级财政拨款,所在单位按月按标准足额发放。

5)实施周期:2021年度

6)年度预算安排:251.09万元

7) 绩效目标和指标:

按时足额发放检察人员2021年度加班补助经费、司法体制改革绩效工资,发放聘用制书记员工资福利,确保各项检察工作顺利开展。

数量指标:补助发放标准(元)=300元,司改绩效工资发放标准(%)=100%,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发放人数<=26人。

质量指标:资金发放准确率(%)=100%。

时效指标:资金发放及时率(%)=100%。

成本指标:预算完成率>=100%。

经济效益指标:工作人员各项资金足额保障=100%。

社会效益指标:积极开展检察工作,打击检察职能范围内的各类犯罪。

生态效益指标:积极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做好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工作。

可持续影响指标:维护国家安定和社会稳定。

满意度指标:社会公众对检察院工作满意度>=95%。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 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 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 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 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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