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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
时间:2020-06-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萍乡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萍乡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萍乡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萍乡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萍乡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市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领导全市检察工作。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四)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市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五)对全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六)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八)对下级人民检察院报请核准追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并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是否追诉。

(九)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对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十)负责受理向本院的控告、申诉和举报,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十一)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十二)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进行研究,按程序向立法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指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组织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

(十四)协同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县(市、区)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

(十五)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

(十六)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七)负责其他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我院现有政法专项编制数67人、事业编制6人、纪检监察编制(单独管理)3人。现实有在编人数74人,其中政法专项编65人、事业编6人、市纪委监委驻院纪检监察组3人。另有聘用制书记员25人,土地工7人,临时工7人。我院实有在职在岗人数113人,退休人员55人(其中在编退休人员53人,土地工退休人员2人,社保发放退休工资,日常开支由我院承担)

 

第二部分  萍乡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0年市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2434.5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53.04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转隶到监察委13人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44.1万元,上年结转490.46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市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2434.5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53.04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转隶到监察委13人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199.56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517.9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73.5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04万元;项目支出235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235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2173.19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1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7.4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6.96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517.9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895.5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0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3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0年市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944.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2.2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聘用制书记员经费拨款。具体支出情况是:公共安全支出1682.7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7.4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6.96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0年市检察院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机关运行费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0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673.59万元,比上年减少166.05万元,下降19.78%。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日常运行支出。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65日,部门共有车辆12辆,全部执法执勤用车

2020年部门预算没有安排购置车辆,没有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没有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二、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市检察院“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74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6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安排了因公出国(境)计划。

公务接待费30万元,比上年减4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及地方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8万元,比上年减3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及地方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未增减,主要原因是未安排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维护38万元,比上年减3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及地方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支出。

 

第三部分  萍乡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表

    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9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机关服务: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的支出。

(四)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六)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经费。

(八)住房公积金: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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