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30件,共向171名困难当事人或其近亲属发放救助金201万元,将惠民政策真正用于“解民优、纾民困”中,解决群众“急难愁盼”。
一、高位推动,系统谋划推进。市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司法救助工作,将司法救助纳入全市检察机关重点任务推动落实,坚持月通报、周督促的常态化管理,组织开展专项评查,并纳入检察人员考核,确保力度不减,效果不降。在市检察院党组的示范带动下,县区检察院党组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切实强化做优司法救助“民生工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主动疏通司法救助难点堵点,合力推动工作落实。2020以来,全市司法救助办案量逐年增加,其中2020年较上年上升100%,2021年较上年上升52.5%。
二、聚焦重点,加大工作力度。聚焦办案实际,建立健全内外联动联合机制。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退役军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建立线索移送、办理反馈、共同回访等工作机制。制定《司法救助线索发现移送工作规定》,密切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与其他部门的联系,要求相关部门在执法办案各个环节或日常工作中发现司法救助案件线索时,做好线索移送等相关工作。2020年以来,各相关部门共向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移送司法救助线索35条。聚焦大局需要,开展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制定《关于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的工作方案》,救助理念、救助机制持续优化,2020年以来,共对建档贫困户等5类农村地区贫困案件当事人43人提起救助,发放救助金33万余元,案件规模、救助金额连年增加。聚焦社会关切,加大对特殊群体的救助力度。加大对司法过程中困难妇女、未成年人救助力度,帮助其摆脱生活困境,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2020年以来,共对34名受到性侵伤害的妇女提起救助,发放救助资金41.5万元;对41名未成年人提起救助,发放救助资金51.7万元。
三、能动履职,延伸办案效果。司法救助+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通过救助部分不能及时得到赔偿的案件当事人,帮助解决生活困难问题,有效避免其因生活压力产生过激行为,最大程度发挥司法救助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效应。2020年以来,通过办理申诉案件的“末端救助”、捕诉案件的“前端救助”,有效化解20件案件。司法救助+检察建议,助力社会综合治理。上栗县检察院在办理司法救助案件中,发现某脱贫对象受犯罪侵害造成财产受损达 63 万余元或人身受到伤害等情况,依法能动履职,经调查分析,向有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建立了《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方案》等监督管理机制。司法救助+回访,提升群众满意度。常态化开展回访,对救助对象建立回访台账,做到司法救助档案“一案一档”,动态跟踪记录生产工作、经济收入、家庭生活等情况,做到“一次救助、长期关怀”。2020年以来,共组织对30个救助对象开展回访,通过回访帮助解决心理、低保等问题12个。
会议邀请了安源区检察院有关同志介绍刘某某司法救助案背后的感人故事。与会记者就司法救助的有关问题与新闻发言人交流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