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检察动态 检务公开 基层快讯 公益诉讼 检察风采 检察文化
网站无障碍 无障碍客户端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本院简介
在线举报
网上申诉
辩护与代理预约
案件信息公开
法律法规数据库
科技强检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
官方微信公众号“萍乡检察”
官方微信公众号“萍乡...
新浪官方微博“萍乡检察”
新浪官方微博“萍乡检...
今日头条
今日头条
当前位置:首页>>检务指南>>检务须知
刑事申诉
时间:2018-07-06  作者:办公室  新闻来源:  【字号: | |

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是指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依法办理。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上级人民检察院申诉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交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受理;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受理。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经人民检察院决定不予抗诉后继续提出申诉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

  不服人民法院死刑终审判决、裁定尚未执行的申诉,由监所检察部门办理。

  对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经两级人民检察院办理且省级人民检察院已经复查的,如果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人民检察院不再立案复查,但原审被告人可能被宣告无罪或者判决、裁定由其他重大错误可能的除外。

 

 

版权所有: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萍乡市经济开发区观丰路99号   邮编:337000

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