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29日,萍乡市人民检察院诉江西某农业有限公司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公开开庭审理。萍乡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邓文忠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席法庭发表起诉意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胡俊涛担任审判长,与两名审判员、四名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
江西某农业有限公司在未办理林地使用许可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组织工程机械进行规模化土地开发,砍伐林木,破坏森林资源。经依法评估鉴定,该公司致使344.4466亩的林地原有植被被严重毁坏,造成森林生态系统功能损失共计525.99万元。其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了生态环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该公司应依法承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就起诉的事实和理由依法进行了举证质证,重点围绕是否需要进行磋商前置、委托鉴定程序是否违法等焦点问题进行辩论。针对鉴定意见书客观真实性等问题,公益诉讼起诉人、被告、合议庭当庭向鉴定人进行了发问,鉴定人如实进行了解答,进一步明晰了案件事实。在最后陈述环节,公益诉讼起诉人从事实的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当庭发表了意见,对生态环境的重要性进行了法律宣传。该案将择期宣判。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复杂的生态系统中,林业在维护国土安全和统筹山水林田湖综合治理中占有基础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违反法律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应承担修复生态环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森林作为地球上最大的陆地生态系统,也是地球上最重要的淡水资源保护区之一,是水库、钱库、粮库、碳库,对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基础性、战略性的地位和作用。企业在项目的开发过程中,决不能以破坏环境为代价,要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发展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