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发挥政府信息服务作用以及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建设高质量法治政府的重要手段。行政处罚信息作为政府信息的一种,是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行为主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客观记录。公开行政处罚信息,既有助于引导市场主体加强自身管理,防止出现违法问题;又可以引导社会公众作出合理选择,自行防范风险隐患。
萍乡市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能中,发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未依法履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职责,存在侵害不特定人公共信息获得权益的情形,影响了社会公众结合信息作出判断的能力发挥,导致人们自行防范食品药品以及其他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受到阻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切实发挥行政公益诉讼监督行政机关自我纠错的职能作用,协同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的规定,经立案调查后,市检察院启动诉前程序,依法制作《检察建议书》。
12月16日,市检察院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书,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依法履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的情形提出具体检察建议,2名人民监督员监督宣告送达全过程。
宣告送达会上,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周克纯同志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代表进行了充分的释法说理,办案人员宣读了《检察建议书》。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代表现场签收了检察建议书,并表示检察建议于法有据、合情合理,表态认真整改,按期回复,确保建议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