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案件听证工作的有关要求,深入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促进司法公开,提高司法公信力,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3月30日,萍乡市人民检察院会同上栗县人民检察院对卢某强制医疗执行案举行了公开听证。
公开听证会由萍乡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要负责人主持,邀请了三名人民监督员及强制医疗被执行人卢某所在村村委会委员担任听证员,市公安局、上栗县公安局、法院派员参加了听证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卢某强制医疗执行案的基本情况及需要听证的问题。强制医疗被执行人卢某因实施了故意伤害他人致死的行为,经鉴定作案时患有精神分裂症,无刑事责任能力,系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鉴于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上栗县法院依法对其作出强制医疗决定,并向公安机关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同时,承办检察官阐释了强制医疗执行的相关法律规定,指出公安机关未将卢某交付至江西省强制医疗所或经江西省公安厅和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原省卫计委)共同指定的设区市强制医疗点执行强制医疗。
听证员对案件相关情况进行提问,围绕强制医疗被执行人卢某目前治疗情况及其家庭成员状况、我省强制医疗场所设置情况、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等问题进行了深入了解,就听证事项进行了讨论,一致同意将卢某依法交付至适格的强制医疗机构执行强制医疗。
此次听证会是检察机关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在刑事执行检察中落实《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的重要举措。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将继续加强强制医疗执行检察监督,与公安、法院、强制医疗机构等协作配合,依法对强制医疗的决定、交付执行、医疗、解除等环节实行监督,推动强制医疗执行工作规范开展,保障被强制医疗人员合法权益,消除安全隐患,助力社会治理,为维护社会稳定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