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民事诉讼监督案件透明度,增强案件的监督精准度和办案效果,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8月4日上午,萍乡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对萍中附属学校与萍乡市卫生学校借款合同纠纷申请监督案举行公开听证会。
本次公开听证会邀请了5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由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王萍实主持。
在主持人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全面阐述了各自主张、理由和依据,并相互就案件事实进行了现场提问。随后,听证员、承办案件人也围绕案件焦点问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发问。通过以上程序,听证员对案件事实有了全面深入的了解,并对本案充分发表了评议意见。在听取听证员意见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最后陈述。
通过本次听证会,有效化解双方矛盾,达到案结事了,取得较好效果。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五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组织有关当事人听证。
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以邀请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人民调解员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委员以及专家、学者等其他社会人士参加听证。
《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第八条:人民检察院在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可以安排人民监督员依法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