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黄前湖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萍乡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2年至2019年,被告人黄前湖利用担任江西省建工集团总承包工程公司副经理,江西省建工集团公司市场开发处处长,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版权所有: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萍乡市经济开发区观丰路99号 邮编:337000
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