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源区检察院决定,依法对涉嫌危险驾驶罪的被告人吴某某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中的乙醇含量达184mg/100ml,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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