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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彭某某、周某某等3人招摇撞骗一案获判
时间:2020-08-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莲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彭某某、周某某等3人招摇撞骗一案,莲花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彭某某、周某某、毛某某以谋求非法利益为目的,假冒人民警察的身份进行招摇撞骗,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侵犯了公民合法权益,其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依法应予以惩处。莲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正确。根据本案的犯罪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被告人认罪态度,判决: 

  一、被告人彭某某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二、被告人周某某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三、被告人毛某某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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