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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栗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等罪决定逮捕张某
时间:2018-07-06  作者:案管办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7年8月22日,犯罪嫌疑人张某伙同他人各出资5万元共计10万元,驾车共同到宜丰县以9.9万元的价钱向他人购得1000克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再将该1000克甲基苯丙胺运送至上栗县,后张某分得500克甲基苯丙胺。且在2017年9月-10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张某又多次实施了贩卖甲基苯丙胺、容留多人吸食毒品和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百四十八条、第三百五十四条之规定,犯罪嫌疑人张某的行为涉嫌犯贩卖、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近日,以涉嫌以上犯罪逮捕了犯罪嫌疑人张某。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来源: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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