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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
时间:2017-09-19  作者:计财处  新闻来源:  【字号: | |

目 录 

 

第一部分 萍乡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权

二、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萍乡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萍乡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萍乡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权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惩罚犯罪活动,维护国家的统一,保护国家安全、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监狱等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主要职权包括: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以及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批准由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其他案件,进行侦查。

3、对侦查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对符合条件的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以及提起抗诉。

4、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活动和刑罚执行及监狱、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以及对民事审判活动、行政诉讼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

5、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即萍乡市人民检察院。 

 

 

第二部分 萍乡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2856.72万元,其中上年结转和结余547.66万元,较上年下降37.69%;本年收入合计2309.06万元,较上年增长11.58%,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金额稍有增加。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2306.75万元,占99.9%;其他收入(含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上级补助收入)2.31万元,占0.1%。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总计2856.7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2280.31万元,较上年下降5.01%,主要原因是:上年购入办案中心项目支出较大,本年虽收入增长但整体支出还是下降;年末结转和结余576.41万元,较上年增长5.25%,主要原因是:本年收入较上年有所增长,而支出略有下降,导致年末结转和结余稍有增长。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2268.31万元,占99.47%;项目支出12万元,占0.53%。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248.5万元,决算数为2280.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41%,主要原因是:工资改革人员经费支出增长。

按功能分类科目分: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930.36万元,决算数为1962.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6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90.23万元,决算数为190.23,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7.13万元,决算数为57.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0.78万元,决算数为70.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按经济分类科目分:工资福利支出864.74万元,较上年下降14.66%,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转至社保局发放;商品和服务支出340.29万元,较上年下降5.4%,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日常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82.54万元,较上年增长131.37%,主要原因是:工资改革影响工资福利、住房公积金、奖励金等增长;其他资本性支出80.73万元,较上年下降86.61%,主要原因是:上年购买办案中心支出较大,本年无较大其他资本性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340.29万元,较上年下降5.4%,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日常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7.6万元,决算数为45.03万元,完成预算的35.29%,决算数较上年下降51.17%,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6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较上年增长(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本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人员。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6万元,决算数为6.99万元,完成预算的15.2%,决算数较上年下降15.68%。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8.0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没有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5万元,决算数为38.04万元,完成预算的50.72%,决算数较上年下降51.73%。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车辆保有量减少;按照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无政府采购支出。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4辆,均为一般执法执勤用车。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设备。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部门应当公开主要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 

 

 

第三部分 萍乡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对部门决算中涉及的收入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三公经费”:反映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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