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芦溪县检察院依法分别对陈某某故意杀人案、吴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的两名犯罪嫌疑人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强制医疗申请。这是自《刑事诉讼法》修改以来,该院首次办理的强制医疗申请案件。
经查,2019年6月,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因琐事与妯娌何某某发生打斗,后将何某某杀害并焚尸,社会影响恶劣。
2019年9月,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在乘坐旅行大巴途径沪昆高速芦溪县境内,因怀疑有人要谋杀自己,突发抢夺司机的方向盘,迫使司机强行减速并驶离高速公路,造成车上47名司乘人员恐慌,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
经精神医学司法鉴定,陈某某、吴某某均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
由于这两起案件是刑事诉讼法修改以来该院首次审查的强制医疗案件,承办检察官为了保证案件质量,全面细致审查了案件全部证据材料,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听取了被害人或者被害人家属的意见,重点审查了犯罪嫌疑人过往病史、司法鉴定文书和鉴定人员的资质,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陈某某、吴某某符合强制医疗的条件,应当向法院申请决定对二人进行强制医疗。
该两起案件的办理,既保护了群众生命财产免受精神病患者的侵害,同时也使精神病患者得到了妥善的处置,有利于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切实维护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