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以来,芦溪县院立足检察职能,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推行“捕、诉、监、防、维”一体化工作机制,严厉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切实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权益保护。
一是惩治犯罪与教育相结合,将教育贯穿整个办案过程。设立“向阳花开”工作室,开展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心理咨询和矫治等各项活动,营造宁静温馨的谈话环境,缓解涉罪未成年人紧张情绪和抵触心理,消除被害未成年人心理阴影。对于起诉的案件,坚持教育先行,根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建议是否酌定从轻处罚,精心设计庭审教育预案,开展法庭教育,做到因案施教。
二是积极开展法律援助,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根据其身心特点和未来发展需要,给予特殊、优先和全面保护,既立足于帮助未成年人尽快摆脱当前生活困境,也着力改善未成年人的身心状况、家庭教养和社会环境,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2018年以来,芦溪县院主动对2名因案件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进行了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2万元。加强与县司法局、团县委、县妇联、县工商联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形成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合力。
三是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积极开展法治宣传。积极推荐未检检察官加入“赣鄱红色娘子军”宣讲团,选派12名检察骨干担任“法治副校长”,采取法治讲座、专题报告会等方式,结合真实案例,积极开展法治宣讲,帮助提升学生法治意识。举办 “携手关爱,共护明天”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开展座谈交流,主动听取工作意见建议。
四是创新教育模式,“私人定制”检察官寄语。积极推行检察官寄语制度,在办理未成年人不起诉案件中,在送达不起诉决定的同时,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送上书面“检察官寄语”,用温馨的语言开展释法说理,针对性地提出希望和建议, 通过这种特殊教育方式,表达关切和叮嘱,鼓励孩子们重新走上正途。2018年以来,已发出检察官寄语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