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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县院侦监科四举措规范司法行为
时间:2016-08-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是组织学习《高检院关于11起检察机关司法不规范典型案件的通报》,针对不规范典型案例开展侦查监督干警自查、互查工作,并制作成个人自查问题清单,列明整改时限、整改方向。在科室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监督小组,加强对司法办案行为的动态监督,防止法律文书使用不当、送达不及时等问题发生。

    二是对照《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重点整治十三个方面的内容,严格规范审查逮捕、提前介入侦查等司法行为,正确制作相关文书。如,该科在办理李某某、刘某某等人寻衅滋事一案中,由于案件涉案人数多、社会影响较大,该科及时上报了市院侦监处,严格按规定、按程序办案,确保司法公正。

    三是开展“每周一案,以案纠错”活动,从细节上深入纠正不规范司法行为。每周选择干警已办结的1件案件,由全科干警进行评查,检查案件是否存在程序上的瑕疵和实体上的问题,指出不规范之处,让其他干警在办案过程中引以为戒,高度警惕,杜绝再犯同样的错误。通过以案纠错活动,干警在思想观念、司法行为及工作作风方面都得到很大改善。

四是加强干警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的培养。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同时,要求干警加强自身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的提升,在科室会议上对办案能力突出的干警予以表扬并交流学习,探讨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基础上深入细化的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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