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上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全市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务案当庭获判。被告人胡某某以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月10日,被告人胡某某因未带住户证明手续,在经过所在小区检疫点时与疫情防控管理人员发生冲突,试图强行冲卡,并殴打辱骂工作人员,严重扰乱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管理秩序。案发后,被告人胡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同意检察机关提出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的量刑建议,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2月10日,被告人胡某某因未带住户证明手续,在经过所在小区检疫点时与疫情防控管理人员发生冲突,试图强行冲卡,并殴打辱骂工作人员,严重扰乱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管理秩序。案发后,被告人胡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同意检察机关提出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的量刑建议,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庭审中,胡某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没有异议,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经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全部采纳并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胡某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