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由萍乡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宜春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应勤进(副厅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在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现场)
该案是全省首例由省监察委采取留置措施的厅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案件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燕晓华出庭支持公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雪群担任审判长。省纪委常委郑光泉,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梅仕灿现场旁听庭审,省检察院侦查监督二处处长黎莉一行到庭审现场指导。
(郑光泉、梅仕灿现场旁听庭审)
燕晓华作为承办该案的主任检察官,全程负责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的工作。在审查逮捕阶段,到市看守所提审应勤进,对该案的关键事实进行讯问;在审查起诉阶段,主持召开检委会对案件进行讨论;庭审前,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席庭前会议,对案件证据、程序等问题发表了意见。
(宣读起诉书)
(出庭支持公诉)
(在市看守所提审)
(出席庭前会议)
为确保出庭公诉效果,燕晓华全面审查了该案卷宗,认真核实了关键证据,精心准备了“三纲一书”。庭审中,燕晓华代表萍乡市人民检察院宣读了起诉书,讯问了被告人,就本案的定性以及量刑发表了公诉意见,并与辩护律师就争议焦点展开了法庭辩论。整个庭审节奏明快,举证充分、答辩有力,讯问针对性强。被告人应勤进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认罪悔罪。鉴于案情重大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
检察长以员额检察官身份全程在办案一线办理重大职务犯罪案件,进一步贯彻落实了司法体制改革关于入额领导干部要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要求,落实了“捕诉一体化”办案机制,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