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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出台22条意见 助力打造一流发展环境
时间:2018-02-27  作者:办公室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市关于优化发展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扶持实体经济发展壮大,助推全市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实现“大变样”。近日,市检察院出台《萍乡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优化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明确检察机关在优化发展环境中的职能作用。

   《意见》共分七个部分22条,分别从优化发展环境的总体要求,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强化诉讼活动监督,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延伸检察工作触角,加强组织领导和协作配合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意见》指出,优化发展环境是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是贯彻市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的第一招“先手棋”,也是企业家的强烈愿望,意义十分重大。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全市检察机关把优化发展环境作为服务大局的重要抓手,以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为重点,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着力营造公平、公正、诚信、有序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的内在活力和潜力,助力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意见》要求,要积极主动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从严从重从快打击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和恶势力犯罪团伙,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向企业收取“保护费”,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犯罪。积极参与优化工业园区和企业周边治安环境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惩治侵犯企业权益和企业家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犯罪,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秩序、破坏公平竞争的各类犯罪,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增强企业家信心和财富安全感。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工作,依法慎重处理科技创新融资、科技成果资本产业化、科技经费管理分配中的法律政策问题,既打击科技领域犯罪,又保护科技创新,激发企业创造活力。

   《意见》明确,要坚持“谦抑、审慎、文明”的司法理念,严格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标准,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个人犯罪与企业违规的界限、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经济活动中的不正之风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执行和利用国家政策谋发展中的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的界限、合法经营收入与违法所得的界限。对企业生产、经营、融资等经济行为,除法律、行政法规明令禁止外,不以违法犯罪对待。

   《意见》要求,要加强对涉及企业和企业家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重点监督纠正案件该立不立、不该立乱立、违法使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加大对涉产权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监督力度,促进公正执法司法。积极延伸工作触角,加强司法办案风险评估,积极防范和化解经济运行风险。主动服务重点产业和重大项目建设,促进重点产业做强做优、重大项目优质高效。坚持严格公正廉洁司法与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司法并重,强化规范司法意识,严格规范自身司法行为。

   《意见》强调,要严格落实平等保护原则,正确处理好办案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关系。在采取强制措施、侦查措施时要注意维护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合法权益,在依法打击经济犯罪、惩治职务犯罪中注意帮助企业挽回和减少经济损失。对不涉案的款物、账户、企业生产经营资料等,一律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坚决防止因办案简单化或不讲方式方法而致使企业经营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版权所有: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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