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笑海,上栗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助理。2020年4月,荣获“全国检察机关特赦检察工作表现突出个人”。
从检8年,周笑海同志始终奋战在业务部门,先后从事了刑事检察、刑事执行检察、控告申诉检察、法律政策研究室工作,承办刑事案件200余件,并协助办理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类案件110余件,刑事案件40余件,控告申诉类案件10余件,所办案件无一错案,办案成效良好。在工作上,他始终能坚守初心、使命,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坚定立检为公的信念
2019年6月30日,全国特赦实施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召开,要求各级政法机关紧扣“九类特赦对象、五种禁止情形”,把握好特赦条件,确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国庆前基本完成特赦工作。面对这重大、紧迫的政治任务,周笑海同志没有畏惧,始终怀着立检为公的信念,积极投入特赦工作具体事宜中。结合《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周年之际对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上级检察院的文件精神,起草了上栗县检察院依法做好特赦部分服刑罪犯法律监督工作的方案,为院领导安排部署特赦工作提供参考。同时加强与当地公安局、司法局的沟通衔接,调取了各类已决罪犯台账,掌握底数,为开展监督做好铺垫。
坚定执法为民的职责
周笑海同志始终不忘把责任扛在肩头,努力克服“坐、等、靠”思想,立足本职工作,积极主动作为。在掌握底数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排查,先后排查了各类对象241名,同时,对排查中发现的对象积极跟县司法局、公安局沟通,对发现不能确定的25名对象及时到审判机关、社区矫正执行机关进行调查了解,避免符合特赦条件的罪犯没有进入特赦程序。
不忘维护公平正义的使命
每一个案件都隐含着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每一个决定都诠释着对法律权威的信仰。对上栗辖区内核查出的13名拟报请特赦的人员,周笑海同志充分发挥对特赦条件的把握,仔细审查了拟报请特赦的社区矫正人员材料,逐人逐案提出意见,对其中1人判决书显示有强奸情节,但未判决强奸罪的社区矫正人员,建议不予上报;对其中3人因报请材料不全,建议补充材料;对刑罚执行即将到期的4名罪犯,明确提出依法报请特赦的检察意见,得到了执行部门的充分认可。同时对8名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未成年犯拟特赦人员,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规定,建议执行机关从保护未成年人角度不予公示,被刑罚执行机关采纳。因在2019年特赦检察工作中表现突出,他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特赦检察工作表现突出个人”。
周笑海同志用实际行动诠释了自己当初对检察事业的选择,用自己的青春为检察事业默默奉献,他始终在用一颗对党、对人民、对检察事业的诚挚之心,履行一名检察人员得神圣职责,践行着自己的铮铮誓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