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清华,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二级检察官。荣获2014年度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2016年因在2011--2015年全市检察工作中成绩优秀,被荣记个人三等功,2017年在全省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检察业务竞赛中荣获刑事检察业务标兵称号。
一是热心接访 用"枫桥经验"化解疑难信访
陈清华将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真心实意地帮助群众解决困难作为接待的首要准则,对来访群众做到有耐心、有同理心、将心比心。接待时既讲法律政策大道理,又讲人情世故小道理,根据来访人的情况有针对性地帮助解决问题。
他办理的王某不服法院生效判决刑事申诉案中,因被告人赔偿款不足以抵销王某家人的医疗费用,且被告人事后的态度让王某家难以忍受,王某不服法院对被告人适用缓刑,向检察院申诉,要求抗诉撤销缓刑。他认为该案系邻里纠纷引起且未造成严重后果,对被告判处缓刑符合相关刑事司法政策,但判决没有考虑被告人段某是否足额赔偿,确有不当。该起纠纷中,申诉人王某希望得到足额赔偿,而被告人段某认为自己已受到刑事追究,赔偿了部分医疗费用,不同意再给予额外赔偿。为掌握清楚王某实际治疗费用,他走访了相关医院了解情况,并多次做双方的思想工作,通过以事实说话,以法律说理,促使双方相互理解,同意调解。考虑双方的邻里关系和正当权益,陈清华邀请了区人大代表、律师、所在乡镇政府代表、村委会代表组织召开听证会,最终使双方达成和解。化解了这起邻里间的纠纷,既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也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尽心履责 把维护公平正义贯穿办案始终
陈清华不但服务群众做得好,为企业服务也有一套。如他办理的萍乡市首例涉产权刑事申诉抗诉一案,成功获法院改判,有效保护了台商企业合法权益。
2017年3月申诉人咏富鞋业有限公司不服法院生效刑事判决,认为被告人曾某侵占公司油款25万余元,没有任何退赔,公司没有谅解被告,对其适用缓刑不当,向湘东区检察院申诉。陈清华经过细致审查,发现原判没有责令被告退赔,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公司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不能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使得公司其合法权益不到保障。提交检委会讨论后,决定提请市检察院抗诉。市院、省院高度重视,省院对该案挂牌督办。2018年9月,湘东区法院改判责令被告退赔25万元,企业的合法权益得以保护,该案促进了全市法院在判决中加强对被害人财产的保护工作。
三是提高站位 以公益诉讼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2020年清明前夕,陈清华在东桥镇青霞山烈士陵园查看烈士墓保护情况时,发现该烈士陵园水泥路底层土层土壤有6米左右沉降塌陷区,路面出现明显裂缝,且未在该塌陷区显著位置设置警示标志,给清明期间到青霞山瞻仰、悼念烈士的人民群众安全出行带来极大隐患,危及社会公共利益。情况紧急,他立即联系相关职能部门,当场提出口头检察建议。为防止类似情况发生,紧接着向相关部门送达书面检察建议,建议加强对辖区内道路的养护、管理,及时消除道路安全隐患,以维护公益,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