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5月,萍乡县人民检察署成立,业务隶属南昌专区检察分署领导。1955年1月,改为萍乡县人民检察院。1960年10月,改为萍乡市人民检察院,业务由宜春专区检察分院领导。1968年1月22日,萍乡市人民检察院停止各项检察业务活动,3月14日,萍乡市革命委员会成立,随之成立的萍乡市革命委员会保卫部,统一行使公、检、法职能。1979年,萍乡市人民检察院恢复重建,恢复重建时办公地址在市政府院内,业务属江西省人民检察院领导,下设城关、芦溪、湘东、上栗四个区院,为正县级机构。1980年9月,萍乡市人民检察院迁入新建的萍福路1号(后改称为后埠街山下路)检察大楼办公。1992年,莲花县划归萍乡市管辖,下设安源、湘东两个区院和芦溪、上栗、莲花三个县院。目前,萍乡市人民检察院下辖安源区、湘东区、芦溪县、上栗县、莲花县五个基层检察院。
版权所有: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萍乡市经济开发区观丰路99号 邮编:337000
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